ISO14000认证管理部门的职责
ISO14000认证管理部门的职责
ISO14000认证有效地实施,组织应结合组织的类型、规模和特点,设置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综合管理部门(能够是临设,相当于前述的工作组)。作为管理者代表的主要助手和体系的专责部门,该综合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环境管理体系的策划、建立、运行、协调和监督管理,不断发现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调整和改进。具体而言,其职责包含:
1、负责ISO14000初始环境评审的组织和策划。
2、负责ISO14000认证体系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3、负责ISO14000认证体系实施运行中的组织协调。
4、负责体系实施的监测和测量。
5、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内部审核。
6、负责管理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准备。
各部门可设一位内审员,负责本部门的体系建立与运行,这些人员可作为该综合管理部门(工作组)的兼职人员。
此外,还必须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的组织结构关系,可分为以下工作:
1、明确各职能部门的ISO14000环境管理功能和所涉及的管理体系要素。
2、明确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中各管埋要素的主要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3、指明各职能部门在实施相关管理体系要素中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4、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要素职能分配中应包含监督机制。除了在管理体系要素实。
施过程中加强自检、自查外,还应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申的监督机制,从组织的管理机构上给予一定的保证。
ISO14000认证合规性评价
ISO14000认证合规性评价
ISO14000认证合规性承诺的一部分,组织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1个或多个程序,定期评价对适用于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组织应当记录评价结果。
ISO14000认证合规性评价可针对多项或单项法律法规要求。评价合规性的方法许多,如通过下述过程:
1、审核。
2、ISO14000认证文件和(或)记录评审。
3、对设施的检查。
4、面谈。
5、对项目或工作的评审。
6、常规抽样分析或试验结果,验证取样或试验。
7、设施巡视和(或)直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