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认证首件鉴定的要求
GJB9001C认证首件鉴定的要求
首件鉴定的内容应包含与产品有关的所有特性以及过程的要求。对组件进行首件鉴定时,其配套的零件及分组件应是经首件鉴
定合格的零件及分组件。
不合格时,应查明不合格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重新进行首件鉴定,或对鉴定不合格的项目重新进行首件鉴定
。首件签定不合格的零件或组件不能批量生产。
首件鉴定的范围:
1.试制产品;
2.在生产(工艺)定型前试生产中首次生产的新的零(组)件,但不包含标准件、借用件。
3.在批生产中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了重大变更之后首次加工的零(组)件,如:
——产品设计图样中有关关键和重要特性以及影响产品的配合、形状和功能的重大更改;
——生产过程(工艺)方法、数控加工软件、工装或资料方面的重大更改;
——产品转厂生产;
——停产两年以上(含两年)等。
4.顾客在合同中要求进行首件鉴定的项目。
在首件鉴定过程中,组织应对生产过程和能够代表首次生产的产品进行合面的检验及审查,以证实规定的过程、设备及人员等
要求能否持续地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鉴定过程包含生产过程的检验和审查,以及产品的检验和审查。
GJB9001C认证要求的记录
GJB9001C认证要求的记录
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简称:新版标准)于2017年5月18日发布,7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为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
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4.4.2 b) 保留成文信息以确信其过程按策划进行;
2---7.1.4对必须控制的环境物理因素,应保留监视、测量、控制和改进的记录;
3--7.1.5.1 总则: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监视和测量资源适合其用途的证据;
4--7.1.5.2 测量溯源;
) 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 必须保留的记录;
7--按照7.5条款要求所需保留的成文信息;
8--8.2.3.2 适用时,组织应保留有关的成文信息;
9--8.3.2j) 证实已经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所需的成文信息;
10--8.3.3 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成文信息;组织应对设计和开发输入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并保留评审结果的
记录;
) 保留这些活动的成文信息;
12--8.3.5 设计和开发输出;
13--8.3.6 设计和开发更改;
14--8.3.7应保留试制过程和采取任何措施的记录;
) 保留试验过程、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16--8.4.1保留对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的成文信息;
17--8.4.2 控制类型和程度;
)确认记录的要求;
19--8.5.2 可追溯性和批次管理;
20--8.5.3若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组织应向顾客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所发生情况的成文信
息;
21--8.5.6应保留更改有关的成文信息;
) 保留满足可追溯性要求的记录;
23--8.6有关产品和服务放行的成文信息;
24--8.7.2有关不合格输出控制的记录;
25--9.1.1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以作为结果的证据;
) 保留成文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27--9.3.3保留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28--10.2.2有关纠正措施结果的成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