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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最新苏州市专利资助奖励补贴政策汇总(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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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最新苏州市专利资助奖励补贴政策汇总(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最新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资格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

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能够委托同1个人或同1个代理机构代理。

二、办理途径

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商标大厅办理。

商标局注册商标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3.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注册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网址:www.cnipa.gov.cn。因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的商标业务有所不同,是否办理商标质押业务,请咨询当地的商标受理窗口。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质权登记的书件格式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及承诺书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四、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B.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C.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D.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登记注销承诺书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出质人、质权人办理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的承诺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出质申请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⑤担保的范围;

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注册商标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有受理权限的商标受理窗口或质权登记受理点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注册商标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由商标局予以补发。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能够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能够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员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假如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五、常见问题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络。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以上内容于2021年2月19日修订,假如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质权登记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登记人员的要求为准。

最新苏州市专利资助奖励补贴政策汇总

苏州市专利资助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市区范围申请注册的企业,可获得每件专利3000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10件以上(含1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为在本市市区范围申请注册的企业,可获得每件专利1000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100件以上(含10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第一权利人驻地在本市市区范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获得每件专利500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PCT途径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PCT专利申请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检索,且具有授权预期。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每件申请给予1万元的奖励;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3000元的奖励。

依据:

关于申报苏州市二零一八年度PCT专利奖励的通知

关于申报苏州市二零一八年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通知

昆山市专利资助奖励

国内发明专利获授权后,奖励10000元/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专利,进入国家后,奖励4万元/件;授权后,奖励6万元/件;进入多个国家的,不重复奖励。通过巴黎公约申请的专利,授权后,奖励3万元/件。

依据:关于申报去年昆山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太仓市专利资助奖励

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资助3000元/件,授权后资助6000元/件。个人(含2人以上)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资助500元/件(限5件),授权后奖励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400元/件。国内发明专利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资助。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际受理阶段,资助2万元/件,获得国外授权资助5万元/件/国。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累计资助最高1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苏州市优秀专利一等奖、二等奖、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本市优秀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本市杰出发明人奖给予5万元的奖励。

依据:关于进1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

吴江区专利资助奖励

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资助2万元,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6万元。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每人每一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费用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吴江区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姑苏区专利资助奖励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500元、500元资助;国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外国国家阶段或获得授权的,于去年度获得省、市相关资助的,每项再资助1万元。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对二零一八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虎丘区(高新区)专利资助奖励

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对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项目,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给予资助3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给予资助3500元。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在国际阶段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国际专利获美国、欧盟或日本授权后,分别给予资助4万元。每件国际专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国际阶段资助)。区内科研机构、高校、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一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专利申请人每一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依据:苏州高新区印发关于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中区专利资助奖励

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8000元(其中2000元为年费资助)。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4000元(其中1000元为年费资助)。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1500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在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相城区专利资助奖励

申请人(专利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每件奖励4000元,授权后,再奖励10000元(其中2000元为年费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00元。申请人(专利权人)为个人(每人每一年资助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每件奖励2000元,授权后,再奖励5000元(其中1000元为年费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300元;对当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超过50件的企业,每件奖励8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奖励10000元,向多个国家同时提出申请的专利只可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0元;对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0元,在多个国家同时获得授权的专利只可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常熟市专利资助奖励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非法人组织申请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在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并取得公布后,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05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3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6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1.2万元;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现“零突破的,首件给予0.2万元资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完成国际受理阶段的,每件资助1.5万元;获得美国、英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境)外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授权累计资助不超过12万元。

公民(个体工商户)申请发明专利:公民(个体工商户)仅可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3万元,单人每一年资助不超过5件,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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