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吗
对于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都希望专利能够顺当通过,可是往往在提交资料时遗漏许多重要资料,那么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吗?
答案是否定,专利权评价报告既非授权前要提供的也不是授权后必须提供的,只是当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必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且,作为专利权人在获得授权后,也能够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这是对其专利进行的二次确认,保护其专利的稳定性。
总之,专利权评价报告毫无疑问不是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希望上述信息能够为您提供协助。
专利权期限过期之后还能够进行续展呢
申请专利能否像申请商标一样,过期之后还能够进行续展呢?专利权期限能够延长吗?答案是不行的,专利不像商标,商标能够续展,可是专利一般过期就只能成为专利文献,并且全社会都是能够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以下我们简单的进1步阐述专利技术权期限的有关法律。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能够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专利技术之因此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并且过期不能续展是有道理的,怎么说?假如专利技术一直都能够使用,很显然就不利于专利技术的创新发展,阻碍人的创新意识,同时还会造成个人长期垄断专利的局面。仅有不断的淘汰老的技术,研发新的技术才能成就新的专利。因此说专利权期限不能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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