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是专利申请人都关注的话题,目前国家对专利申请费用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许多政策有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介绍下有关专利费用的减缴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能够请求减缴。能够减缴的费用包含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十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缴占比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3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缴占比能够减缴第3年度、第4年度、第5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第九年度、第十年度、第十1年度、第十2年度的年费,第十3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2个半月以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专利的相关费用的缴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专利申请有相关具体规定,感兴趣的相关人士能够到官方网站查询,获得正规有效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