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否能够进行行政复议
当专利权利害关系人对专利权提出质疑时,相关部门做出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假如专利权利害关系不认可该报告是否能够提出行政复议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简单介绍?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就不可能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当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据此能够明确是否必须中止相关程序,一般在上述涉及程序中止的事务时,必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以上是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简单介绍,它主要被应用与司法救济领域,解决专利权相关的法律纠纷,但本身不具有行政决定的性质,希望希望上述信息能够为您提供协助。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否收费
当专利权利害关系人对专利权提出质疑时,能够向相关部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申请,那么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否收费?
根据专利相关法律法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是2400元。此外,假如有许多人针对同一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合案处理,只作出一份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作出之后再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再重复作出评价报告。
也就是说,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不是免费提供的也不是能够无限次数提出申请的,希望希望上述信息能够为您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