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归属应该怎样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明确
专利权的明确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1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综上所述,公民在发明了专利之后,一般必须及时的去申请专利,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发明,而在实践中,可能会由于情况的不同,因此在具体明确专利权归属的情况下,会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假如产生纠纷的能够请求专业人士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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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样的
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而使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那么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包含什么呢?
一、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二、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据国际条约,或者依据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必须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以及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能够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在科学研究、实验、教育中使用别人专利技术,只能是小范围的非营利性质的使用。假如在整个教育系统内大量使用别人专利技术制作的教学用具,即便没有盈利,但由于单位节省了大量购置教具的经费,属间接盈利,并且使专利权人失掉了这一主要消费市场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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