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办事指南:PCT国际申请的审批
日前,我们推送了一批专利相关的办事指南,今日我们学习《PCT国际申请的审批》。
PCT国际申请的审批
1、办事条件
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
1.中国公民或中国法人;
2.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或在中国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的外国法人。
若有多个申请人,只要其中1个申请人有资格即可。针对不同的国家能够指定不同的申请人。
2、申请资料
PCT国际申请相关文件(包含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委托书以及他相关文件)。
3、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文件应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各地方专利代办处不接收PCT国际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面交、传真,或使用CEPCT网站、CEPCT顾客端、PCT-SAFE软件提交电子形式的申请文件。以传真方式提交时,应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将传真原件传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传真电话:(010)62019451.
4、办理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文件
1.为获得国际申请日,必须满足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有资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若有多个申请人,则至少有1个申请人有资格。
(2)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或英文。
(3)提交的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a.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PCT国际申请提出的。申请人应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统一制定的请求书中包含“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即该项要求得到满足;
b.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提交说明书。
(5)提交权利要求书。
2.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下文件尽管不是明确申请日的必要条件,申请人仍应及时提交:
(1)附图(如有必要,应提交附图)。
注意:后补交的附图会使国际申请日改变并可能导致优先权逾期。
(2)摘要。
(3)委托书。
(4)涉及核苷酸/氨基酸序列时,用物理数据载体提交的电子形式序列表。
等等。
3、所有国际阶段的文件只需提交一式一份
(二)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人应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检索费、国际申请费(适用时,缴纳国际申请附加费)。费用数额以及他费用见后文“PCT申请收费标准。费用缴纳方式:面交、银行汇款、授权账户扣款、网上缴费平台。
每月费用汇率计算标准可登录http://www.cnipa.gov.cn/ztzl/ywzt/pct/查询。缴足相关费用的PCT国际申请将进入国际检索程序,未交足费用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办理方式
通常程序,即包含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结果公开等。
6、审批时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优先权之日起13个月内将申请文件传送国际局,并发出受理局审查相关的通知书。
7、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一)收费依据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二)PCT申请收费标准
1.国际申请费:1330瑞士法郎(超出30页部分,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
2.检索费:2100人民币 附加检索费:2100人民币
3.优先权文件费:150人民币
4.初步审查费:1500人民币 初步审查附加费:1500人民币
5.单一性异议费:200人民币
6.副本复制费(每页):2人民币
7.后提交费:200人民币
8.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人民币
9.滞纳金:按未缴纳费用的50%计收,若高于国际申请费(不含申请附加费)的50%,按国际申请费的50%计收。
(三)费用的减缴
1.假如使用电子方式(通过CEPCT网站、CEPCT顾客端、PCT-SAFE软件)提交国际申请,国际申请费的减缴:
a.假如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国际申请费可减缴200瑞士法郎;
b.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国际申请费可减缴300瑞士法郎。
2.假如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且所有申请人均属于国际局发布的符合国际局发布的费用减免条件国家清单(国际局发布的清单可从 http://www.wipo.int/pct/en/fees/index.html获得)中所列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国际申请费和服务费可减缴90%。我国(包含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此列。
8、审批结果
发出相关审查通知书。
9、结果送达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的审查通知书通过电子发文方式发送至提交该申请的 CEPCT网站或顾客端、或以挂号信方式寄送申请人,并将PCT国际申请相关文档及通知书传送国际局。
10、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的中国公民或法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能够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11、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010)62088476
(二)电子邮件咨询
pct_affairs@cnipa.gov.cn(通常事务)
safecontact@cnipa.gov.cn(PCT-SAFE 相关问题)
pctonline@cnipa.gov.cn(CEPCT 电子申请相关问题)
12、公开查询
PCT国际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后,相关文档传送国际局,由国际局统一公布。申请人可登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www.wipo.int在其 patentscope查询系统中查询已公布的国际申请文档。
专利办事指南: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审批
日前,我们推送了一系列专利相关的办事指南,继《PCT国际申请的审批》后,我们继续学习《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审批》。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审批
1、办事条件
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不存在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情形,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希望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的,应当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未在该期限内办理的,在缴纳宽限费后,能够自优先权日起三十2个月内办理该手续。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能够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资料
(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必须提交的文件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
2.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文译文。
3. 原始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文译文。
4. 摘要的中文译文。
5. 原始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有附图和摘要附图时)。附图中有文字的,应当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
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
2.国际公布文本中的摘要副本。
3. 国际公布文本中的摘要附图副本(有摘要附图时)。
4. 在完成国际公布前,申请人请求提前处理并要求提前进行国家公布的,还必须提交原始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有附图时) 的副本。
(二)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必须缴纳的费用
缴纳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必要时缴纳宽限费、申请附加费。假如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021年现行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检索官方费用标准
3、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纸件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将申请文件以及他文件当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 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2.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申请注册手续,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cponline.cnipa.gov.cn)提交申请文件以及他文件。
费用能够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能够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电子申请申请注册用户,能够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费用。
4、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理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即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文件,并以国际申请号缴纳相关费用。
(二)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审批
经审查,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应当给予国家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并发送《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不符合规定的,发送《国际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
5、办理方式
通常程序,即包含申请、接收、审查与决定等。
6、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及数额参见下表。
国家阶段费用的减缴: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在国际阶段缴纳并缴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适用时)和检索费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适用时)。
7、审批结果
发予以批准的,给予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并发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
不予批准的,发出《国际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
8、结果送达
对于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通常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发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或《国际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
对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或《国际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照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申请注册协议规定的方式接收。
9、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即提交规定的文件并足额缴纳规定的费用,保证文件真实合法,不弄虚作假。在审批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审批工作。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能够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10、咨询途径
(一)当面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二)电话咨询
(010)62088300
11、公开查询
社会公众和申请人能够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cpquery.cnipa.gov.cn)查询已公布或授权 公告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相关内容。电子申请申请注册用户能够凭 其申请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该系统查询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