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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答辩状的书写内容及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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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答辩状的书写内容及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答辩状的书写内容及期限

著作权答辩状的书写内容及期限

著作权答辩状的书写内容及期限。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院用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争端、民事纠纷,许多人接到法院传票后,被要求书写答辩状,那么答辩状到底怎么写呢?下面【企业易知识产权平台】就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答辩状书写内容

1、形式要件

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答复和反驳,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络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

2、内容要件

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能够从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抗辩。程序抗辩是指从诉讼程序上抗辩原告的起诉,通常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主张原告之诉不应受理,或者应当驳回起诉。

实体抗辩是从实质内容上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原告想法无事实根据,或者无法律依据。注意答辩不是内容越多越好、越长越好,而是简明扼要,抓住要害,并且要附以证据作为支撑。

二、著作权答辩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汇编作品登记文字口述作品登记官费用工程设计图登记版权登记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即著作权的有效期。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就自动丧失,作品便进人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必须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分别加以规定的:1.著作人身权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见,即便是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著作权法保护。2.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假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作品和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4.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明确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定制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以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7.外国人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第2、3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据本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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