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中的联合商标是什么意思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申请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的申请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所申请注册的每1个商标,而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的主动防卫作用,阻止别人申请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隙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一旦市场必须,能够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
尽管联合商标在中国《商标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已含有联合商标的意思,并在客观和实质上已被应用而存在。由于联合商标是相近似的若干商标的相关群体,它们只能属于1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1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因此,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该商标的规定之限。
注册商标中的商标使用风险
注册商标中的商标使用风险有什么?接下来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就来为您分享一下注册商标中的商标使用风险的相关内容。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期间,假如确实想使用该商标,一要进行细致地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以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
注册商标中的商标使用风险来自于3个方面:
商标使用风险一、申请商标以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商标使用风险二、尽管做了检索,可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
商标使用风险三、尽管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申请注册,可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使用了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申请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例如在企业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以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注册商标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别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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