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注册商标与混淆可能性,注册商标与品牌的区别及无形资产的作用

  
很多企业对注册商标与混淆可能性,注册商标与品牌的区别及无形资产的作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册商标与混淆可能性,注册商标与品牌的区别及无形资产的作用,希望大家能对注册商标与混淆可能性,注册商标与品牌的区别及无形资产的作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册商标与混淆可能性,注册商标与品牌的区别及无形资产的作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册商标与混淆可能性,注册商标与品牌的区别及无形资产的作用

注册商标与混淆可能性

根据国际公约举重以明轻,注册商标也应当将混淆可能性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Trips协议第16条第1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享有专有权,以阻止所有第三方未经该所有权人同意在贸易过程中对与已申请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的相同或类似货物或服务使用相同或类似标记,如此类使用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在对相同货物或服务使用相同标记的情况下,应推定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尽管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标记的混淆可能性判断存在举证规则方面的不同,可是在商标保护的各种形式上,都要求考量混淆可能性。更重要的是,假如容易导致混淆,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有权阻止所有第三方的使用行为。通常而言,申请注册只是使用前或者使用过程中的1个行政确权或者赋权程序,相比阻止申请注册,阻止使用具有更强的禁止性效果。禁止使用划定了1个绝对的排除领域,任何未经许可的行为都归入其中。退1步而言,即便能够获得申请注册,一旦涉及使用,仍然构成禁止权所可禁止的行为。既然在使用效果的判断上必须考量混淆可能性,申请注册效果的判断也应当考量混淆可能性。从制度体系的协调性看,注册商标必须要以混淆可能性为内在排除标准。注册商标具有多种价值,如推定价值、赋权价值、公示公信价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渠道,因而是创设权利的方式,具有重要的赋权价值。注册商标赋予权利应当与商标法的基本目的相一致。商标法的目的有保护商标专有权,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保护合法竞争、促进有效竞争,已经在此基础之上的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实现这些目的必然要求申请注册秩序与商标使用秩序的协调。由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与侵犯商标权案件具有牵连性,性质上具有关联性,裁判规则具有一致性”。尽管是否采用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高度相似与商品属性关联度比较高的情况下不会产生不同结果,可是不同标准总会辐射不同范围,在某些特定领域尤其是客观判断不充分时,就容易产生不同结果。假如仅间接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与商标的近似程度,忽略这种判断所蕴含的最终指向是消费者混淆,就会偏离上述目标,以致造成侵犯商标权判断与商标授权确权保护的不一致。质言之,根据商标授权确权判断标准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会在使用中直接产生侵权效果,因而构成合法商标的“本身违法”的冲突局面。进言之,注册商标本身似乎只是单纯的核准注册商标、商标授权行为,但注册商标制度本身是为了通过赋予厂商申请申请注册与其他厂商相区别性的标志,进而创立品牌,形成商标无形资产,积累商标信誉,以此提高新技术企业业竞争力,促进商品市场流通和经济发展。注册商标除了满足法律规定的绝对条件外,还必须满足相对条件,不能“与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注册商标审查中,如前所述,对于“商标近似”,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明确要求将混淆可能性作为构成要件,而对于注册商标程序中“类似商品”认定是否必须考虑混淆可能性,未见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类似的认定要求考虑混淆可能性尽管是针对侵犯商标权案件,但由于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申请注册本身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注册商标中对类似商品的认定,必须与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对类似商品认定一样,考虑混淆可能性。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核准申请注册与别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造成市场上商品或服务的混淆,从而便于使注册商标与使用衔接,有利于建立统一的注册商标、使用制度,也有利于避免商标纷争。

注册商标与品牌的区别及无形资产的作用

商标(Trade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别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以及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申请注册,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企业无形资产。理解该定义应注意以下内容:(一)商标有别于品牌商标与品牌是紧密联络在一起的,人们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认为品牌即为商标,其实两者含义是不同的。1.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品牌(Brand)与商标(Trademark)都是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产品的商业名称以及标志。商标不仅只是一种标志或标记,它也包含并且更多的情况下包含名称或称谓部分,在品牌申请注册形成商标的过程中,这两部分常常是一起申请注册,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品牌与商标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而未经申请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品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说,商标是经过申请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受法律保护的品牌。2.商标属于法律范畴,品牌是市场概念商标是法律概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品牌是市场概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有益于顾客选购商品,促进产品销售,树立企业形象,增加企业效益,有助于政府调控市场等方面。它强调企业(生产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和发展。(二)商标强调的是通过“申请注册”而取得的所有权,它受法律的保护商标所有权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核通过后获得的,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定权利。同一国家、同一商标,只能有1个注册商标人在指定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并归其所有,不能有多个申请注册人;商标获准申请注册后,注册商标人依法取得商标所有权,其别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准使用,否则构成侵权,商标所有人对侵权者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这里要注意区分与商标有关的几个概念:1.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被批准后,就成为申请注册商标。商标的申请注册企业便拥有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著作权,其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申请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不同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不能相同,一般而言,同行业经营范围内商标必须是独家拥有的。2.商标所有权商标所有权是指注册商标人对商标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包含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继承权和法律诉讼权等。3.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所有人同意,别人无权使用该商标。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基本内容和核心内容,其他权利都是由它派生的。(三)商标是企业对产品用文宇、图案、语音等进行表征的一种权利,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与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不同,它不能使人凭借感官直接感受到它的存在。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商标的无形性一方面增加了人们对它予以直观把握的难度,另一方面其所有权获得和转移与有形资产存在差异,必须经商标使用者申请申请注册,由申请注册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明确其所有权。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