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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审查程序有什么,注册商标审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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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审查程序有什么

注册商标审查程序有什么?下面细软顾问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地址同时变更的能够在同一份申请书中提出,只须交纳一份变更规费。商标局对变更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申请的审查分为书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1、书式审查

书式审查主要内容包含: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书式适用是否正确、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的,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证明文件内容应该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相符,即变更证明文件的变更前名义与申请书填写的变更前名义相符,变更证明文件的变更后名义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相符。

变更证明一般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能够提供经公证的原件的复印件。提交多份变更申请时,能够只提供一份原件,其他申请附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标明原件所在的具体申请文件,即标明原件所在的申请注册号或申请号。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单位盖章。

2、实质审查

变更申请在书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纳了商标规费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变更前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商标或申请是否为有效申请注册商标或有效申请、在先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办理了质押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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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审查的程序

注册商标审查的程序

当事人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文件的后果将引起商标局一系列的行政行为,这就是对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按照先后顺序,注册商标申请将经过下列程序:形式审查程序。当申请书件提交到商标局时,申请注册审查程序就开始了。首先是形式审查,即由形式审查部门对申请书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看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书件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没有问题的,标明书件的收到日期,转送其他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手续的,予以退回,不予受理其申请。对于符合申请手续,但注册商标申请书填写有误或不明的,商标局先标明申请日期,其次连同补正通知书一起寄送申请人,通知其补正内容,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书件予以补正并寄回商标局。对于按要求补正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将申请书件寄回商标局的,保留原申请日期,并转有关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对于未作补正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寄回的,申请日期不予保留,退回申请书件,不受理其申请。实质审查程序。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局受理该申请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从而决定对申请人的权利要求是否给予满足,这就是实质审查程序。实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法律对商标的要求,即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二是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在先申请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近似。经实质审查合格的,即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实质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如商标使用了法律禁用的内容或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将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当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基本符合申请注册的条件,仅在商标的某些构成要素或个别指定商品上与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时,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当事人对申请的内容进行修正,也就是缩小权利要求范围。申请人按要求如期进行修正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于未如期修正或修正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驳回。驳回复审程序。对于商标局驳回其申请注册申请(修正或未修正的)不服的,申请人能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由该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公告及异议程序。对于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是在商标局编辑的《商标公告》上刊登申请注册申请的全部内容,即商标的图样及指定的商品。任何人认为公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均可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申请注册。异议裁定、异议复审及裁定程序。商标局收到异议后,将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能够进行答辩,由商标局予以裁定。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包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其做出终局裁定。申请注册程序。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准予申请注册,即在《注册商标簿》上予以登记,同时将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商标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商标证》,从此该商标即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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