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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审查,注册商标审查程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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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审查,注册商标审查程序有什么

注册商标审查

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的文件、手续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对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决定注册商标申请能否受理。其中主要包含:(1)申请人资格。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申请文件填写与格式。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或者印章是否缺少;同时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工商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审查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3)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委托事项是否符合要求。(4)注册商标申请是否缴纳规费。注册商标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也就是说,申请日就是商标局收到复核形式要求的申请资料的日期,实际上也是商标局发给的《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指经形式审查后,商标局对商标的内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条件进行审查。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审查主要分为绝对条件审查和相对条件审查。(1)绝对条件审查。绝对条件的审查包含以下内容:①法定构成要素。申请注册商标必须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来,主要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②显著性。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作为商标必须具备让消费者区分商品与服务的标识功能,即标识功能和区别功能,不然就失去商标存在的意义。③禁止条款。商标禁止性条款是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既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也不能使用。这些规定主要分布在《商标法》的以下条款中:其一,关涉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其二,关涉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其三,关涉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尽管均为禁止条款,但《商标法》第10条和第11条所规定的禁止情形是不同的。《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禁止是绝对的,这些标志不仅不能申请注册,并且不能使用。而《商标法》第11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则是相对的,即这些标志最初是禁止申请注册的,但却能够使用。对于那些描述性的商标,假如通过使用而获得了显著性,仍然是能够申请注册的。④功能性。以三维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申请注册。(2)相对条件审查。《商标法》第9条第1款后半段规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2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以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既包含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在先商标,也包含其他在先权利,如人身权中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及世界博览会标志权等。

注册商标审查程序有什么

注册商标审查程序有什么?下面细软顾问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地址同时变更的能够在同一份申请书中提出,只须交纳一份变更规费。商标局对变更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申请的审查分为书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1、书式审查

书式审查主要内容包含: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书式适用是否正确、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的,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证明文件内容应该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相符,即变更证明文件的变更前名义与申请书填写的变更前名义相符,变更证明文件的变更后名义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相符。

变更证明一般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能够提供经公证的原件的复印件。提交多份变更申请时,能够只提供一份原件,其他申请附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标明原件所在的具体申请文件,即标明原件所在的申请注册号或申请号。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单位盖章。

2、实质审查

变更申请在书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纳了商标规费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变更前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商标或申请是否为有效申请注册商标或有效申请、在先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办理了质押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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