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应该怎么操作
注册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怎么操作?
注册商标申请
人提交资料到商标局进行审查,申请过程并不是一定会顺当的,有情况下会遇到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那么注册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下面注册商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注册商标被驳回原因
1、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被多人提出申请注册申请的,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判断商标相同、商标近似的规定,文字商标近似的判断要从音、形、义等方面综合考察。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注册商标的。商标的使用具有排他性,直接以标明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作商标,可能会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没有辨识度,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使用了商标法不被容许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地标性建筑名称等。
注册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
二、注册商标被驳回怎样避免
1、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对同类或者类似产品已申请注册或者正在审查的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因重复、近似、雷同造成不能申请注册。
2、为了避免商标被同行或者别人恶意抢注,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要注意商标标识以及创意的保密。
三、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申请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能够作为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注册商标申请为何被驳回”的介绍,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有相对驳回和绝对驳回理由,一般绝对驳回理由被驳回的做商标驳回复审成功几率也不是很大。避免驳回,尽量进行商标查询,假如您想申请注册商标能够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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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为何不能包审核通过
我国商标的审查和核准是由国家商标局来决定的,代理机构不是核准机构。许多人找代理申请注册了商标,就觉得毫无疑问必须要通过,其实国家商标局在没有完成繁杂审查过程前,谁也不敢轻易下结论行或不行。何况代理机构呢?
一、从注册商标的程序上来看商标的申请注册的流程必须经过申请人申请、代理机构申报、商标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等多道关口,符合核准申请注册条件的才予以初审公告。这就是任何一件商标在申报的过程中其核准系数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就像律师代理一样,没有哪个律师能保证自己代理的案件,法官一定能判赢。因此对于一些商标代理机构承诺百分百保证申请注册成功,这就是明显的“忽悠”甚至是欺骗了。
二、从商标审查内容上来看商标的审查,主要看是否与《商标法》规定及《商标审查规则》相冲突、是否具有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别人在先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仅有符合上述审查标准的商标才会予以通过并公告。
那么在这个审查过程中,商标并非百分之百被核准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
1、由于社会在不断发展转变过程中,其商标审查标准也会随之而变,许多原本能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某段时间之内不能申请注册。如带烟台、威海、芝罘、环翠、蓬莱、栖霞、龙口、莱州、莱阳、海阳、招远、福山、文登、牟平、荣成、乳山、龙口、长岛等县级市区划以上名称的商标,在很久以前能够申请注册(例如烟台啤酒、青岛啤酒、威海卫、北京汽车等),《商标法》修订之后则不能申请注册。
2、商标审查带有一定程度人为的主观性,商标局为了加快审查进度,不断招聘和更换商标审查员,审查员从业资历、专业素质不同,其认识和判断能力不可能完全一致,势必导致同一商标在不同审查员处获得不同的审查结果。而刚好企业申请的商标被分在了认为不能申请注册的审查员手上而导致商标驳回。
3、注册商标信息不是即时更新的,约有3-4个月为商标信息查询盲区,即3-4个月以内新申请的商标信息是查不到的,难免由于这段盲区造成商标的相同或近似;
三、那为何许多商标代理机构敢于承诺包通过,包拿证呢?由于商标审查驳回,分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商标局只会对存在近似的商品进行驳回,对于不近似的则通过,最后的注册商标证只会记载那一小部分没驳回的商标,能够说,拿不到申请注册证反而是很难的。
而那些承诺包通过的注册商标机构,申请前,会为申请人选一些冷门、偏门的商品,最后的确会通过,可是通过的商标却不是申请人真正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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