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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被受理是成功通过了吗,注册商标申请驳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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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被受理是成功通过了吗,注册商标申请驳回的规定

注册商标申请被受理是成功通过了吗

注册商标申请被受理并不代表着该申请经过了商标局的实质审查,更不代表着该商标能够获准申请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申请的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即发给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即发给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注册商标申请,依据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即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从以上规定能够看出,注册商标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只是该申请进入审查程序的开始,而不是审查程序的终结;收到商标局发给的《申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在手续及文件填写方面符合规定,能够继续进入下1步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并不说明商标局已经对该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申请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公告,仅有在下1步的实质审查程序中才能决定。许多人对此不甚了解,认为收到了商标局发给的《申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说明商标局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了审查,就能够当做申请注册商标来使用了,以至于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其实要了解这一点并不难,只要看一看《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核准的相关规定就能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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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驳回的规定

注册商标申请驳回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实践中,拒绝注册商标的理由有两种情况:即拒绝注册商标 理由和相对理由。(1) 理由是商标自身不具备作为商标的条件。如违反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识别;违反第8条规定的禁用条款等。违反上面其中一点,就拒绝申请注册。(2)相对理由则是相对于在先的商标权利而言的。即关于商标新颖性审查的内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时,要发出《商标核驳通知书》,送达注册商标申请人。《商标驳核通知书》要陈述核驳理由并援用商标的相应的条文作为驳回商标的法律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商标局认为注册商标申请内容能够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收到通知15天内予以修正;逾期不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对于商标局驳回的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在规定的时限内,还有陈述理由申请复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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