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注册商标的审查及结果,注册商标的审查内容

  
很多企业对注册商标的审查及结果,注册商标的审查内容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册商标的审查及结果,注册商标的审查内容,希望大家能对注册商标的审查及结果,注册商标的审查内容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册商标的审查及结果,注册商标的审查内容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册商标的审查及结果,注册商标的审查内容

注册商标的审查及结果

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在实践中,商标局的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正式受理申请前对注册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手续是否齐备以及申请文件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商标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注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完整;(3)申请文件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交纳了申请申请注册费。商标局通过形式审查决定注册商标是否予以受理。商标局完成形式审查后,一般有三种处理结果:(1)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在受理注册商标申请后,对商标是否具备申请注册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1)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2)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3)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是禁止使用的标志;(4)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是其他不予申请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的标志;(5)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实质审查后一般有两种处理结果:(1)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发布。(2)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明确申请人,驳回其别人的申请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商标的审查内容

所谓注册商标的审査,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注册商标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一系列审查活动的总和。注册商标的审査是商标所有人能否获得商标权的关键。注册商标的审査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市査。按照商标法规定的原则,世界上有的国家实行审查原则,有的国家实行不审査原则。实行审査原则的国家既有形式审査,又有实质审査,实行不审査原则的国家仅有形式审査。(一)形式审査所谓形式审查,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只对注册商标申请的书件、办理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査,以决定是否受理注册商标申请人的申请。形式审査的内容主要包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否委托了商标代理组织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图样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如缴纳了申请费、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1个商标,等等。经过上述审査,假如商标主管机关认为注册商标申请符合形式审査要求,则予以受理,并给该申请件编制申请号,明确申请日期,通知注册商标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否则,商标主管机关将退回申请资料,不予受理。假如商标主管机关认为申请资料基本符合要求但必须进1步补正时,商标主管机关在保留该申请件的申请日期和申请号的前提下,能够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超过规定期限的,商标主管机关将做退件处理。(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申请资料是否符合申请注册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能否初步审定并进行公告。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査的内容主要包含:(1)是否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2)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是否与别人已申请注册商标、或者已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或者未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3)是否与已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4)是否具有显著性;(5)是否与被撤销且不满1年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等等。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过上述审査,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法律规定了3个月的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人都能够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假如商标主管机关认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则驳回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被驳回的注册商标申请,申请人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假如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能够寻求司法救济,到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