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部分驳回什么意思
一份正常的注册商标应该指定10个产品或者服务,这10个产品能够在不同的小类中。由于商标保护的原则是:大类申请注册小类保护,因此难免出现,所申请商标的指定产品,与近似/相同商标的产品相同的情况。这个情况下商标局就会驳回10个产品中的一部分申请注册申请,换句话说,也就是商标局不同意10个产品同时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驳回其中几个产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注册商标申请在部分制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能够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必须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注册商标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下图是商标分割申请书样式:
对于申请人而言,部分驳回并不标明某个商标标志的某一部分驳回,例如汉字+拼音驳回其中的拼音或者汉字。而是指的产品驳回,10个产品中不会其中几个,剩下的还会继续下证的。
假如接受分割,标明注册商标由以前的单一申请注册号,变成两个申请注册号,通过部分公告、下证;驳回部分能够采取驳回复审或者不回复,不回复标明放弃驳回复审的权利,商标只下发1个证书。假如嫌麻烦,在接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能够不理会,默认同意分割申请。
由于存在部分驳回的问题,许多商标代理机构会与申请人“耍花招”,例如他明知道你的商品是A,会让你申请注册许多不相关的产品,这样即便是A被驳回,B、C、D…..等等总有下证书的产品,只要能下证书他就无责任了。可是对于申请人而言,B、C、D这些都不是主要产品,因此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情况下,一定要留个心眼,问清楚是哪个商品或者服务下证书。
注册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后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自申请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两年以后,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之日起半年以后,尚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办理情况的查询。申请人或代理人能够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也能够来人或来函向商标局进行免费查询。注册商标查询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来人查询。查询人在注册商标大厅查询窗口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后查询单》,并提交《受理通知书》或所缴纳商标规费发票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的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写明原商标的申请注册号。自商标局受理商标查询次日起3个工作日,查询人可到注册商标大厅自行领取查询结果;三日内尚未查出结果的,待查出结果后由商标局函告查询人。另一种是来函查询。随函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所缴纳商标规费发票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并应在信函中写明查询项目、企业名称、联络人及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的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写明原商标的申请注册号。来函请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标明“商标查询”字样。商标局查出结果后,及时函告查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