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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所需资料,申请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文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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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所需资料,申请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文件准备

申请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所需资料

一、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申请人能够是社团法人,也能够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资料(包含: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资料部门的公章。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区划的相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件包含: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资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别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申请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文件准备

一、证明商标必须提交的申请书件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注册商标申请书。2.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3.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4.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5.直接来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申请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6.如申请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就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注册商标的声明。二、集体商标必须提交的申请书件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2.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3.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4.集体成员名单5.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6.直接来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申请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7.如申请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注册商标的声明文件。三、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除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商标图样等文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1.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2.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3.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资料(包含: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资料部门的公章。4.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区划的相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件包含: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5.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资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别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6.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四、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2.填写注册商标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申请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1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3.假如申请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就应在注册商标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标明是证明商标;假如申请申请注册的是集体商标,就应在注册商标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标明是集体商标。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是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集体注册商标申请人,应为某一组织,就能够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能够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含以下内容: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申请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6.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含以下内容: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集体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质;使用集体商标的手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申请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7.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向中国申请领土延伸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应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请书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应附送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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