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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南山等注册商标被驳回,人名能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吗,种业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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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南山等注册商标被驳回,人名能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吗,种业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

钟南山等注册商标被驳回,人名能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吗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钟南山“雷神“火神山等63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引发关注,“钟南山为何不能被别人申请注册为商标?人名能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对此进行了解读。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徐川涵指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络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络起来。若公众人物的姓名能够被随便申请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徐川涵说“首先说明,公众人物本人或经其授权后,以公众人物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不在探讨范围内。例如李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李宁体育(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早在多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李宁’商标,董明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将‘董明珠’、‘董明珠的店’申请注册为商标,林志玲亦将自己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

徐川涵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能够作为商标,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能够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徐川涵介绍,能否以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具体考虑,例如“钟南山院士的姓名就是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不仅具备了高辨识度,还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注的范围,商标局认为其申请注册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是比较妥当的。

对于普通人的姓名,徐川涵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是能够被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但若姓名文字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被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标识,则需具体审查整体是否违反禁注条款。

种业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

种业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含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地理标志、商号权等。植物新品种权是植物育种者权利,是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的排他独占权。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著作权即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号权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吴汉东,2009)。从种子产业链的先后顺序来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在以下3个阶段包含相应的内容(张劲柏等,2009)。(1)科研育种阶段。从计划培育某一植物新品种开始,到实际培育出该植物新品种为止,整个培育过程中,主要涉及商业秘密和著作权的保护。商业秘密主要包含种质资源、育种资料、亲本、育种技术方案、试验资料数据等商业信息,而在此期间发表的相关论文及专著则形成著作权。(2)申请和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及育种专利的阶段。这一阶段是指从植物新品种培育出来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和育种专利为止。其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对新品种权和育种专利申请权的保护,以及对新品种权和育种专利本身的保护。其中,育种专利权主要集中在育种技术和基因专利两方面。在此阶段,假如同时申请了其他类型的专利权(如在美国,植物新品种权能够申请普通专利或者植物专利权),则对于其他类型的专利权也进行保护。(3)种子的生产经营阶段。种子生产经营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发挥新品种权和育种技术专利的保护作用。同时,对于商业秘密、商标、商号、知名品种的名称、种子包装等也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加以保护。在法律关系中还会涉及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纠纷等问题。因此这个阶段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问题最集中的阶段,也是种子企业、育种者最终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社会价值的阶段。由于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地理标志、商号权等属于通用知识产权,而植物新品种权和育种专利属于种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为了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书仅以植物新品种权和育种专利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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