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法律法规简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7月19日批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本标准。其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如下:1、主要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垃圾堆放排放管理地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以及建成后的排放管理。3、标准的实施 (1)排污单位排放(包含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测值(包含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