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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归属原则是什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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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归属原则是什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的归属原则是什么

公民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这里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1)著作权归属于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能够给予作者奖励:一是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里的“物质技011著作权实体篇术条件”是指该单位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2)著作权归属于作者。除了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单位的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占比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是什么?(1)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12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能够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2)美术作品转让后的著作权归属。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3)讲话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别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能够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4)回忆录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能够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5)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明确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6)著作权人死亡后或单位发生变更、终止的著作权归属。①著作权人是公民的情况: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作者死亡后,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著作权的13项财产权利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发生转移。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假如作者未明确标明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②著作权人是单位的情况:著作权属于单位的,单位发生变更、终止后,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的,由国家享有。(7)相同题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非常相似,可是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却差异较大,因此发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所谓职务作品,也称雇佣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密相连,它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特殊职务作品,具体包含两种情形:(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此外一类是一般职务作品,即除了特殊职务作品之外的职务作品,也即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此处关于职务作品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此处关于职务作品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上述作品的责任(应包含各种风险和法律责任)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分为两种情况:对于第一类职务作品即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即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能够给予作者奖励。对于第二类职务作品即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即,(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假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能够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占比分配。(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能够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在区分个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即在认定是否属于职务作品时,应具体参考以下几项标准,见表3-2:必须说明的是,其一,公民创作的作品假如不属于本职工作或工作任务,即使属于单位的业务范畴,也不属于职务作品。其二,对“职责范围”应予以严格界定,职责范围必须要由劳动合同,或相关规章直接明确。其三,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创作是判断职务作品时要考虑1个重要因素,但用工作时间不能也不可能作为判断某一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的标准。其四,由于许多作品特别是社科类的作品几乎不必须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它们是职务作品;另一方面,有些作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创作的作品,也不一定就是职务作品,可能是委托作品或其他类型的作品,因此,我们不能以物质技术条件来判断某一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在区别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时,应把握以下几点,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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