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用不断凸显价值:全国新增专利和商标融资337亿元
知识产权运用不断凸显价值:全国新增专利和商标融资337亿元
“知识产权运用是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促进经济创新发展的1个关键环节。”事实上,在涵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知识产权工作链条上,知识产权运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亦可在关键时刻释放出巨大能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知识产权运用在新技术转化成为新产品的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持续发挥着应有作用,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2020年一季度,全国新增专利和商标质押贷款337亿元,同比增长15.5%,质押项目数1633项,同比增长13.8%,一大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快速获得融资支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一组数字,显示出疫情期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和贷款数额双双大幅增长。
亮眼的数字与疫情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关系紧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等文件印发,要求各省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作用,及时纾困助企;同时,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技术需求和有关科研单位研发动态,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等发布技术需求,组织快速转化相关专利技术,满足疫情防控一线必须。
此后,各地方迅速落实相关政策,以上海市为例,今年一季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共受理登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35.82亿元,是2019年全年13.58亿元质押金额的近3倍。有媒体对该数据进行评价:“广大中小微企业正依托知识产权,为复工复产寻求金融支撑。”
“从全国来看,疫情期间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的一大特点是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更优化。例如,浙江全面排摸2018年以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2300余家,及时获取融资需求;南京设立10亿元“新冠疫情防控专项融资计划”;深圳成功发行疫情防控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该产品计划融资10亿元,已发行3.2亿元,惠及12家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疫情期间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的另一大特点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更快速。例如,天津指导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盒开展专利布局,为相关申请开辟绿色通道;长沙支持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无创呼吸机等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迅速产业化;安徽宿州开展砀山酥梨等地理标志产品“抗疫”线上营销,实现销售收入3.2亿元。
事实上,疫情之下的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爆发”,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知识产权运用工作上的多年深耕。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的框架之下,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出数种较为成熟的模式,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也逐年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次数达到了30.7万次,同比增长21.3%。专利和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了1515亿元,同比增长23.8%。全国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了9286.9亿元,同比增长137.7%。截至2019年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经增加到了26个,9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挂牌各类知识产权12.1万件,申请注册用户达到28.4万个。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26个重点城市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次数达到11.1万次,同比增长29.8%,对全国专利运营数量增长贡献率达到47.1%。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的建设是快速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有力抓手。目前,首批8个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经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在推动地方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二批、第三批重点城市也在加紧建设中。例如,4月26日,石家庄市召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石家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将重点完成20项具体任务,包含高价值专利培育、商标品牌培育、专利导航计划、知识产权贯标、质押融资、特色平台、知识产权聚集区、产业联盟、运营服务机构培育等。
但工作仍在继续。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2020年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重点城市,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过3年时间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据了解,下1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统筹推进重点城市、运营平台、试点项目等齐头并进,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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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运用环节
知识产权运用指促进高科院所和企业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企业应战略性地运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融入经营活动之中,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高科院所发挥各自的技术转移功能,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利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含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增加知识产权信托和担保融资等具体运用形式,公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业绩情况,推进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化,扶持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等。通过知识产权运用,能够整合知识产权与互补要素,利用外部资源投资生产,销售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并推出新产品,造福消费者;能够提高知识产权利用价值,达到既鼓励发明创造,又鼓励研发投入的目的。知识产权运用后,能够化解障碍,协调、促进技术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相关规定鼓励权利人最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获益,一些限制规定能够使存在于专利、版权、商业秘密许可及know—how转让协议的各个领域的权利人在市场竞争中获益。知识产权运用的形式包含知识产权许可与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许可方与知识产权被许可方,依法签定书面许可合同,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许可证资质并按照约定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知识产权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等。普通许可证资质指许可人容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在合同中所约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同时保留在该地域范围内许可人自已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以及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知识产权签订许可证资质合同的权利。排他许可证资质指许可方容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独家实施其知识产权,而不再许可第三方在该地域内实施其知识产权,但仍保留许可方自身实施其知识产权的权利。独占许可证资质指许可方容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拥有独占该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也包含许可方自身在内,均无权使用该项知识产权。分许可证资质指获得许可证资质的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又向别人颁发了知识产权许可证资质,相当于原来主许可证资质的分许可证资质。交叉许可证资质指两项以上知识产权的许可方都希望实施对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这时可采用交叉许可证资质的方式进行实施,多见于改进型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依存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转让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私法性。因此,知识产权出让人的转让权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权能,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也是一种私法性质的民事契约(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行为是1个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赋予出让方与受让方更多的交易自由空间,能够提高知识产权转让的效率,进而活跃以知识产权转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转让工作也包含诸多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细节,随着当前知识产权转让的交易实践越来越频繁而复杂,知识产权转让行政管理的着眼点应侧重于法治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