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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庭首次京外巡回评审,知识产权局推动规范和引导商标注册申请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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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庭首次京外巡回评审,知识产权局推动规范和引导商标注册申请注册行为

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庭首次京外巡回评审

来源:经济日报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首次走出北京,在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就上海理工大学对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沪江”、“沪江网校”、“沪江英语”3件商标无效宣告案开展巡回评审。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庭首次在“京外”开庭的第一站。沪江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伏彩瑞于1998年至2005年,在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求学。2006年起,伏彩瑞先后申请“沪江英语”、“沪江”、“沪江日语”等系列商标,于2010年至2015年间先后被核准申请注册。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将沪江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对沪江以多种方式在教育培训领域进行广泛使用的“沪江”系列商标宣告无效。2017年8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高院。上海高院在二审中认为,原沪江大学虽与上海理工大学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但自1952年以来,“沪江大学”的名称一直未实际使用,即便上海理工大学保留了“沪江大学”校牌、曾使用“沪江大学校友会”名称、其主办公司及内设机构的名称也使用了“沪江”,但不能据此认为“沪江”就是上海理工大学的名称或字号。上海高院称,由于上海理工大学对“沪江”标识不享有企业名称等权利,其关于沪江公司使用“沪江”标识具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恶意的上诉理由,法院亦不予采信。由此,上海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此后,该案又转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求获得1个最终说法。9月19日,“沪江”案最终的庭审结果并未出炉。据介绍,长期以来,商标评审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案件审理,但近些年,仅依靠纸质资料审理案件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多元化的评审需求。自2017年开始,针对案情错综复杂、证据形式多样的重要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采取“口头审理”方式,给当事人双方提供了与评审庭充分交流证据和表明立场的机会,迄今已有10余起案件采用这种面对面“口头审理”形式。但此前评审庭只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当事人与律师等必须到京,增加了不少时间和经济成本。“沪江”商标评审成为国家商标评审庭首次走出北京,以巡回评审形式开展“口头审理”的全新实践。本次巡回评审,由上海市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承办,商标评审部门派员组成合议组。9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还将就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杭州绫绝顶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故事”商标无效宣告案进行巡回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兼商标评审部主任张文锐介绍说,“长久以来,商标评审作为行政程序,从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案件审理。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法治理念的不断增强和评审实践的逐步发展,仅依靠纸质资料审理案件的方式已渐渐不能满足多元化的评审需求。同时错综复杂的案情、多样化的证据形式、技术进步的负外部性以及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更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认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张文锐说,“今后,这一审理模式将探索常态化机制,在上海要设1个常设机构,就是商标审理巡回评审庭,我们将根据案件的需求,不定期或定期到这里来巡回审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学军说,“这能够使上海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对知识产权认识的提高,形成1个全面共同的社会氛围,成为营造上海城市一流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知识产权局推动规范和引导商标注册申请注册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于2月12日公布了《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据了解,随着注册商标程序优化、申请注册周期缩短、申请注册成本降低、申请注册资源减少,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申请注册”行为大量出现。这些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拟通过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的长效机制。为在短期内实现目标,在借鉴专利领域非正常申请行为规制措施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部门规章,对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行为加强规范和引导。从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大部分所有的商标代理公司都有商标转让业务,更有少数公司主推转让业务,将申请注册好的商标当成商品公开售卖,一枚普通的注册商标费用远低于售卖价格,高利润吸引大批“商标客”,这种行为导致国内注册商标“泛滥成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这个征求意见稿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偏离了这个目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也很有必要。据悉,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有八条,重申了商标法确立的诚信原则和以使用意愿为前提申请注册商标的导向,规定了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类型及法律后果,提出了规制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引导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和使用行为的职责。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能够视情节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通过非正常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将依法惩戒。据悉,社会公众能够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也可将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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