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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办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各部门详细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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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办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各部门详细工作安排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为规范知识产权认证的活动,提高其有效性,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管理体系认证。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1.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的认证制度,全面提高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管理水平有必要通过《管理办法》,将单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拓展为涵盖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两类的知识产权认证体系,加快实现面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组织的主要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认证“全覆盖。

2.适应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必须。随着《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公司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修订和重新发布,《实施意见》中的部分规定已经不符合新要求,有必要通过《管理办法》的形式对《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3.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必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紧密围绕创新能力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两大重点任务,亟需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认证认可手段,优化政府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表现在进1步开放认证市场,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发展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认证公司;维护认证有效性,树立认证公信力,强化认证公司及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认证公司及从业人员行为,维持健康、公平、有序的认证市场秩序。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工作原则。知识产权认证实行的是国推认证制度,即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共同实施的原则,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选择明确适宜的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为认证依据,共同制定、调整和发布知识产权认证目录,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认证工作。

2.认证公司资质要求。认证公司的资质要求分为通用性要求和专业性要求,通用性要求是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认证公司应当符合具有从事知识产权认证活动的相关专业能力要求的专业性要求。

3.认证审核人员要求。认证审核人员应当满足从事知识产权认证活动所需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要求,且符合国家认证人员资格的相关要求。认证审核人员实行专职制。

4.认证公司及分支机构行为规范。

①加强对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的管理。认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信息。

②强化认证公司的主体责任。认证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对其认证的业务活动承担相应责任。

③认证公司和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认证公司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人员管理规范以及机构内部管理、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

⑤明确认证公司的职责范围,禁止认证公司从事与其认证工作相关的咨询、代理、培训、信息分析等服务,以及产品开发和营销等活动。

5.认证程序。

①要求认证公司按照认证的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认证活动,认证过程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或遗漏程序要求。

②规定认证公司不得向失信或违法违规的企业出具认证证书,即被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或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失信主体名录的。

③要求认证公司对认证过程做出完整记录,保留相应的认证资料。

④明确监督审核的具体要求,每次监督审核的内容无须与初次认证相同,但应当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覆盖体系的全部要素。

6.监督管理。

①明确国家层面的监管。国家认监委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认证监管协同机制,对知识产权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②明确地方层级的监管。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所辖区域内,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相应的监管协同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认证公司资质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能持续性地满足认证公司资质条件等行为,撤销资质。

④强化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求认证公司通过网站或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认证证书有效性的信息。

三、相关事项说明

1.认证公司资质的要求

①通用性要求。《认证认可条例》第10条及《认证公司管理办法》第8条的有关规定,具体表现为5个方面:a.取得法人资格;b.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c.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规范;d.申请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e.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②专业性要求。《管理办法》第11条所述的专职认证人员专业性的要求,具体如下:a.上述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必须涵盖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的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国认可【2016】第24条)中规定的六类人员;b.10名以上专职认证人员中至少有8名具有从事知识产权认证活动的相关专业能力要求,即至少有1名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的制定人员,有6名认证审核人员,1名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c.专利代理人的资格可作为具有从事知识产权认证活动的相关专业能力要求的证明依据。

③审批程序。认证公司资质的审批程序遵照《认证公司管理办法》第9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公司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提交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申请资料及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认证公司资质的审批程序详见“国家认监委—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公司审批。

④申请资料。认证公司资质的申请所需资料详见“国家认监委—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公司审批—申请资料目录—设立认证公司资料要求。

⑤处罚规定。假如认证公司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能持续性地满足认证公司资质条件等行为发生,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认证公司管理办法》第36条的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且给予警告,以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对于不能持续性地满足认证公司资质条件的,国家认监委将依据《认证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其资质。

2.认证审核人员。《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了认证审核人员的相关要求。

①资格要求

a.通用要求。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的《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注册准则》(CCAA—101—2).第二章的通用要求执行。

b.特定要求。认证审核人员应当满足从事知识产权认证活动所需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要求的具体要求同认证公司的专业性要求,即认证审核人员具有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证视为具备满足从事知识产权认证活动所需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要求。具体参见《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注册准则》(CCAA—101—2)附录A.10。

②专职要求。《管理办法》11条规定的认证审核人员应当为专职认证人员,国家认监委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能够认定为认证公司专职人员:

a.与认证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为认证公司、认证公司分支机构或认证公司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b.认证公司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申请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应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认证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c.认证公司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认证公司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认证公司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

③处罚规定。假如认证审核(审查)人员在从事认证活动过程中不符合专职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但不在认证公司执业或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公司执业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将撤销其执业资格。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各部门详细工作安排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各部门详细工作安排

一、知识产权部门

1、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形成文件2、制定知识产权目标: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形成文件3、明确知识产权的有关职责,权限和有效沟通。形成文件4、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形成文件5、贯标工作培训:制定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6、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清单,并进行调查整理7、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自我评估标准8、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自查摸底9、编写知识产权10、做好资料的管理工作11、规划文件系统,列出主要清单12、编写知识产权手册13、编写知识产权管理文件14、编写记录文件模板15、指导各部门按照制定的程序文件运行16、指导各部门形成知识产权活动文件17、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形成文件18、进行内部审核,形成文件19、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20、知识产权的管理:a) 建立知识产权分类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b) 知识产权评估程;c) 知识产权权属变更;d) 知识产权权属放弃;e) 可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级管理。

二、研发部门

1、制定知识产权目标2、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3、运行文件的记录4、知识产权的获取a) 根据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制定知识产权获取的工作规划,明确获取的方式和途径;b) 在获取知识产权前进行必要的检索和分析;c) 保持知识产权获取记录;d) 保障发明创造人员的署名权。5、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三、人事部

1、制定知识产权目标2、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3、运行文件的记录4、规定知识产权人员的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5、教育与培训&midDOT;规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组织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训,并形成记录;·组织对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6、人事合同(要点:在必需的合同中规定知识产权内容)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守秘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禁止和补偿条款。·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对劳动者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业,从事同种职业进行合理限制及应给予的补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包含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方式。7、入职(要点:知识产权背景调查的目的和方式,知识产权声明的内容)·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以避免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对于研究开发、产品线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企业应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8、离职(要点:离职提醒的形式和内容,离职知识产权协议的内容:义务和权利)·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9、激励(要点:奖励、激励制度)明确员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奖励和报酬;明确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例如:奖酬体系怎样建设,物质+精神奖励结合,专利商用化奖励10、合同管理a) 应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进行审查,并形成记录。b) 对检索与分析、预警、申请、诉讼、侵权调查与鉴定、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c) 在进行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d) 承担涉及国家重大专项等政府类科技项目时,应了解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11、保密措施a)明确涉密人员,设定保密等级和接触权限;b)明确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c)明确涉密文件,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的要求;d)明确涉密区域,规定顾客及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等。12、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四、销售部门

1、制定知识产权目标2、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3、运行文件的记录4、销售和售后a) 产品销售前,对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b) 在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c) 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程序,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d) 产品升级或市场环境发生转变时,及时进行跟踪调查,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适时形成新的知识产权。5、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五、市场部

1、制定知识产权目标2、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3、运行文件的记录4、新产品项目要做到:a) 应分析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包含各关键技术的专利数量、地域分布和专利权人信息等;b) 通过知识产权分析及市场调研相结合,明确该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c) 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防范预案作为项目立项与整5、产品需求规格书,产品业务计划,产品开发任务书等6、对产品信息资源的获取可通过以下几点:1)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2) 对信息进行分类挑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3) 在对外信息发布以前进行相应审批;4) 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7、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六、财务部

1、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2、运行文件的记录3、应设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科目,包含以下项目:1) 用于知识产权申请、申请注册、登记、维持、检索、分析、评估、诉讼和培训等费用;2) 用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3) 用于知识产权激励的费用;4) 可设立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4、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七、战略部

1、制定知识产权目标2、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3、运行文件的记录4、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八、采购部

1、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2、运行文件的记录3、采购a) 在采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过程中,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权属证明;b) 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c) 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4、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九、行政部

1、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2、运行文件的记录3、建立成型的法律法规要求(以文件形式)并实施,及时的将有关信息传达给员工4、风险管理a) 应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办公、生产等设备及软件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风险;b) 应定期监控产品可能涉及的别人知识产权的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以及对企业的损害程度,向决策层发出警示性信息,并提出防范预案;c) 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全面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程序,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测,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5、争议处理a) 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适时运用行政和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b)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应评估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选取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6、涉外贸易a) 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调查目的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以及执行情况,了解行业相关诉讼,分析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b) 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适时在目的地进行知识产权申请、申请注册和登记;c) 对向境外销售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可采取相应的边境保护措施。7、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十、生产部

1、培训(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2、运行文件的记录3、生产a) 及时评估、确认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与创新,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b)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的过程中,应在生产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资质明;c) 保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4、开展管理评审,纠正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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