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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怎样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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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申请人到国外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注册商标。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国家加入马德里协定时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间阿尔巴尼亚1995.10.42003.7.30利比里亚1995.12.25阿尔及利亚1995.10.4列支敦士登1933.7.141998.3.17安提瓜和巴布达1991.12.252000.10.19立陶宛1997.11.15亚美尼亚1991.12.252000.10.19卢森堡1924.9.11998.4.1澳大利亚2001.7.11摩纳哥1956.4.291996.9.27奥地利1909.1.11999.4.13蒙古1985.4.212001.6.16阿塞拜疆1995.12.25摩洛哥1917.7.301999.10.8白俄罗斯1991.12.252002.1.18莫桑比克1998.10.71998.10.7比利时1892.7.151998.4.1荷兰1893.3.11998.4.1不丹2000.8.42000.8.4挪威1996.3.29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1992.3.1波兰1991.3.181997.3.4保加利亚1985.8.12001.10.2葡萄牙1893.10.311997.3.20中国1989.10.41995.12.1韩国2003.4.10克罗地亚1991.10.82004.1.23摩尔多瓦1991.12.251997.12.1古巴1989.12.61995.12.26罗马尼亚1920.10.61998.7.28塞浦路斯2003.11.42003.11.4俄罗斯1976.7.11997.6.10捷克1993.1.11996.9.25圣马力诺1960.9.25朝鲜1980.6.101996.10.3塞尔维亚和黑山1992.4.271998.2.17丹麦1996.2.13塞拉利昂1997.6.171999.12.28埃及1952.7.1新加坡2000.10.31爱沙尼亚1998.11.18斯洛伐克1993.1.11997.9.13芬兰1996.4.1斯洛文尼亚1991.6.251998.3.12法国1892.7.151997.11.7西班牙1892.7.151995.12.1格鲁吉亚1998.8.20苏丹1984.5.16德国1922.12.11996.3.20斯威士兰1998.12.141998.12.14希腊2000.8.10瑞典1995.12.1匈牙利1909.1.11997.10.3瑞士1892.7.151997.5.1冰岛1997.4.15塔吉克斯坦1991.12.25伊朗2003.12.252003.12.25马其顿1991.9.82002.8.30爱尔兰2001.10.19土耳其1999.1.1意大利1894.10.152000.4.17土库曼斯坦1999.9.28日本2000.3.14乌克兰1991.12.252000.12.29哈萨克斯坦1991.12.25英国1995.12.1肯尼亚1998.6.261998.6.26美国2003.11.2吉尔吉斯斯坦1991.12.25乌兹别克斯坦1991.12.25拉脱维亚1995.1.12000.1.5越南1949.3.8莱索托1999.2.121999.2.12赞比亚2001.11.15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3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3个国家保护时,仍按1个国家对待,并按1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二、办理途径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申请注册费用四、申请书件的准备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3)国内《注册商标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2.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原属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 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假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此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3)申请人地址: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市金台路2号,邮政编码:100260。(4)代理人名称:申请人可按具体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5)代理人地址: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6)商标国内申请和申请注册:这里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和申请注册,而不是国际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和申请注册。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申请注册日期,申请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请号为3239296,申请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申请注册号为3239296。(7)优先权: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标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8)商标: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9)要求颜色保护:假如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什么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10)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11)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x”标记。(12)商品和服务: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x”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3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x”即可。(14)本申请交费方式: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x”标记。五、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仅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假如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以及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申请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六、《注册商标证》的领取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申请注册簿上进行登记申请注册,并给注册商标申请人颁发《注册商标证》,《注册商标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假如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七、申请注册后怎样办理各种变更事项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人可在申请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1个或多个国家。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3.撤销国际申请注册。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5.删减商品和服务。6.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等。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八、商标异议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申请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能够对其提出异议。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国际申请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假如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能够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九、常见问题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假如没有,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假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中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能够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2.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启动一定的注册商标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已经申请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是已在中国提出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也能够是已经申请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3.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申请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假如国内申请或申请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上。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时,假如与国内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5.不予受理的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6.国际申请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申请注册。7.外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下载网址为:http://www.wipo.int/madrid/en/index.html十、特别声明(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假如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注册商标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怎样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中国高科技企业越来越多的开始走向海外市场,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与其他国家进行竞争,首先要做的工作不是进行市场开拓,而是要进行海外注册商标,这里向大家简单介绍下怎样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二、申请资格条件: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是已在中国获得申请注册的商标,也能够是已在中国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三、办理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四、办理步骤: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申请注册费用→领取国际申请注册证

五、受理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

六、申请资料: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2表格);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面向海外的中国企业在注重产品质量性能的基础上,更应该注重企业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保护,这是企业珍贵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宝贵形象,希望上述信息对相关企业带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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