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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驰名商标概况,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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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驰名商标概况,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专利资助政策

云南省驰名商标概况

我国1982年制定《商标法》时没有涉及驰名商标问题,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后,驰名商标的概念在中国开始出现。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了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PizzaHut”商标及屋顶图形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对澳大利亚鸿图公司在相同商品上抢注的相同商标不予申请注册,这是我国认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申请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做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这是我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中国人自己的驰名商标。“PizzaHut”和“同仁堂”两件驰名商标的认定,开创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先河。1993年第一次修订《商标法》时并没有直接明确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文,2001年第二次修订《商标法》,为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全面接轨,《商标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明确了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修改后的《商标法》在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重在立足国内实际必须对既往的驰名商标制度进行修改,同时借鉴吸收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2013年《商标法》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法条修改了从驰名因素、认定机构、广告限制等方面,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新《商标法》在坚持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的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以及他商业活动中,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对仿冒名牌行为等侵权行为“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减轻了商标权利人举证责任,有效防止因权利人‘举证难’导致损害赔偿数额偏低的现象”。云南省驰名商标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低数量徘徊到较快增长的过程。1997年到2008年十2年间,云南省通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一共仅有6件,平均每两年认定1件。这与西部省区相比有较大差距,与东部沿海省市的差距就更大。2011年7月28日、2012年4月26日,云南省政府两次召开云南省驰名商标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再添14枚驰名商标。2011年5月27日,云南铝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云铝及图”商标,云南冶金力神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KH及图”商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三七特产局的“文山三七WENSHANSANQI及图”商标,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第104191号图形”商标,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斗南DOUNAN及图”商标,红河金易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第1019279号图形”商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玉溪”商标等7件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11月,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华曦huaixi及图”商标,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南天Nantian”商标,华致酒行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华致”商标,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香格里拉”商标,云南清逸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子”商标,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拨云堂LAOBOYUNTANG”商标,勐海茶厂的“大益”商标等7件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云南省共有14件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截至2012年4月,云南省驰名商标总数达到了34件,在西部12省区中排名第五位。2008年以前,全省通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共仅有7件,平均每一年认定不到1件。2009年云南省获准认定5件,2010年获准认定9件,2011年获准认定14件,3年间增长了3.8倍。2011年认定的14件驰名商标,不仅使云南省驰名商标的数量上有较大增长,并且在地域分布和产业涵盖上有了新的突破,在迪庆、楚雄和西双版纳州实现了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全省拥有驰名商标的州市达到了10个。在全省34件驰名商标中,昆明拥有17件,玉溪4件,曲靖3件,文山、迪庆、大理各2件,红河、昭通、楚雄、西双版纳各1件。目前,全省16个州市中,还有6个州市没有驰名商标,4个州市没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云南省自2008年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以来,商标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截至2011年底,云南省有效申请注册商标发展到5.8万件,中国驰名商标发展到34件,已申请注册和出版审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到46件,云南省著名商标发展到1177件。与2008年年底相比较,申请注册商标增长了107%,驰名商标增长了386%,地理标志商标增长了360%,著名商标增长了85%;目前,全省有效申请注册商标占全国总量的1.22%,驰名商标占全国总量的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占全国总量的3.3%。承接较好的基础,乘势迅猛发展,“十二五”开局之年云南省商标总量和驰名商标不仅有量的突破并且有了质的提升。截至2012年6月底,云南省共有有效申请注册商标6.5万件,中国驰名商标45件,云南省著名商标1117件。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已成为推动云南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全省商标工作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专利资助政策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楚雄州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扶持和引导我州优势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切实提高我州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04〕11号),特设立楚雄州专利申请费用资助专项经费。为管好用好该项经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资助经费来源为州财政安排的专利申请资助专项经费。州知识产权局负责资助经费的管理以及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每一年资助两次,即每一年上、下半年各资助1次。州财政局负责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凡符合我州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特征和潜在市场应用前景的专利项目,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为本州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住所的个人,且专利申请地址为本州的,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四条 资助的费用范围为申请专利涉及的申请费用、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受理,并已缴纳相关费用。

(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获授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

(三)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纠纷。

第六条 资助额度:

(一)职务发明。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受理的资助标准为270元/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标准为1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一次性资助53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一次性资助380元/项。

(二)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受理的资助标准为130元/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标准为6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一次性资助36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一次性资助210元/项。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经费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楚雄州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有效个人身份证明资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有效证明资料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以上资料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申报人。

第八条 申请专利资助经费的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县、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申请,并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交验有关证件原件。

(二)各县、市知识产权局应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一年5月底或11月底前,报州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科。

(三)州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对批准资助的项目进行公告。

(四)各县、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公告,通知获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九条 资助经费拨付程序:

(一)州知识产权局依据公告,将资助经费统一拨付到各县、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由所在县、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拨付;申请人为个人的,凭资助通知书回执、本人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到所在县、市知识产权局领取资助经费。

第十条 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州知识产权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专利重复申请者,一经核实,已资助的资金全额收回,并追究其责任。对骗取资助的专利权人,拒绝受理其以后的专利资助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授权州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cxz.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xt_content/115323000151673132-04_/2017-1023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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