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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怎样申请撤回注册商标申请,应正确认识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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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怎样申请撤回注册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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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应怎样申请撤回注册商标申请 一、简要说明申请人在其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申请注册公告以前,能够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二、办理途径和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注册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三、申请书件的准备申请撤回注册商标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1.撤回注册商标申请申请书,并由经办人员签字;2.原受理通知书;3.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四、准予撤回注册商标申请通知书的送达(一)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注册商标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注册商标申请通知书。(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注册商标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将准予撤回注册商标申请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五、常见问题1.提出撤回注册商标申请的申请,不必须缴纳规费,但申请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2.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刊登申请注册公告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申请注册商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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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应正确认识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的优点和不足 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的优点许多,最突出的有三点:一是手续简便。商标注册申请人只必须通过1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使用一种语言(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目前我国只接受法语和英语作为申请语言)、提交一份申请、交纳一次费用(目前仅有日本和加纳的收费分申请费和申请注册费两次收取),就能够向除其原属国之外的其他缔约方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从而免去了分别向这些缔约方注册商标机关使用不同语言、递交不同申请、分别交费的烦琐程序。二是费用低廉。实践表明,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申请注册商标比去各国逐一申请在费用上更为经济。申请的国家越多,相对节省的费用就越多。三是节约时间。各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必须遵守自国际申请注册通知之日起12个月或18个月的驳回期限,这比许多国家的国内审查期限要短。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被许多申请人和代理人所诟病的“默许原则”。该原则使得马德里体系缔约方主管局在商标被核准的情况下无须颁发商标保护通知,致使广大申请人不能明确知道自己的商标是否已经在指定缔约方取得保护。为弥补这一不足,已有部分缔约方开始颁发商标保护通知,并且根据新修订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之三第一款之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商标全部核准的情况下,要求各缔约方必须颁发商标保护通知。这将有利于我国广大申请人及时了解自己商标在被指定缔约方的受保护状态,更有利于我国广大申请人在国外维护其合法商标权益。目前,有个别商标代理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在向国内申请人介绍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时,故意夸大该体系的不足,抹杀其诸多优点,从而使申请人产生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没有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方便、快捷的印象。我国申请人应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正确认识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的优点和不足,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注册商标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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