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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五粮液商标韩国险遭别人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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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五粮液商标韩国险遭别人申请注册

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

来源:新浪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了一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五粮液集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纠纷案一审结果。引发这起诉讼的是五粮液集团于2017年8月申请的“上选人参玉”图及文字商标(下称“诉争商标”),2019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五粮液集团提交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复审决定(下称“被诉决定”),五粮液集团据此要求向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诉争商标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五粮液集团的诉讼请求,并提到从字面解读“上选人参玉”商标,有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含有“人参”成分的含义,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从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该商标的申请类别为第33类,指定使用范围包含白酒、酒精饮料、烈酒等,目前该商标状态显示为“驳回复审中”。南都记者另以“上选”为关键字搜索发现,五粮液集团的商标注册申请记录中有44条包含“上选”二字,如“上选松茸”、“上选竹荪”等。五粮液集团在起诉时称,诉争商标属于其“上选”系列品牌,该商标实际是其“上选”系列商标之一,“上选人参玉”酒产品中也实际包含人参成分。从市场情况来看,大量同行业经营者均使用“人参”二字,并生产和销售人参酒。“人参酒”作为一种酒商品,并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指定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此外,五粮液集团称其以及子公司在先已经申请注册有“上选”商标,且申请申请注册了“上选百草”、“上选茗香”等系列商标,诉争商标是对其在先的“上选”商标的延续性申请注册。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诉争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案中,诉争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包含“上选人参玉”字样,从字面解读有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含有“人参”成分的含义,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均具有“人参”成分,导致对商品的功能用途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判决书中还提到,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商标能否获准申请注册与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商标的使用状况等一系列因素相关。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后面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五粮液集团的诉讼请求。

五粮液商标韩国险遭别人申请注册

2001年12月31日,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抢先申请注册成商标。2003年1月23日,韩国官方发布相关公告,同年2月14日,代理五粮液品牌相关商标业务的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发现了抢注行为,同年2月19日,五粮液提出异议书,并出具了五粮液不仅是中国,也是国际驰名商标和品牌,且使用在先的证据。韩国的申请注册方在2003年5月的答辩中认为,该商标在韩国不是驰名商标,因此不是恶意申请注册,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但调查后发现,该韩国申请注册方同时还抢注了红星二锅头的“红星”、湖南酒鬼酒的“酒鬼”及张裕三鞭酒的“三鞭”等中国商标,存在着恶意抢注的嫌疑。经过14个月的拉锯战和3个回合的举证,2004年4月20日,韩国商标总局否定了被告关于“五粮液”在韩国不知名、申请注册不存在误导的辩解,作出了“驳回韩国申请注册人申请注册申请”的最终裁定。品牌价值269亿元的“五粮液”终于夺回自己的商标权利,并已将其中文标志和汉语拼音向韩国商标总局提出申请注册申请。五粮液分管销售的董事标明,五粮液是国内酒业的知名品牌,发展势头迅猛,从“九五”期间到2004年,公司创下了销售收入平均增长40%的神奇速度,2004年,曾实现销售收入138亿元除了内地市场,海外市场也是五粮液不可或缺的市场。五粮液集团通过在海外实行区域代理制,同时采取一些促销手段(包含调整产品售价等),吸引了众多海外消费者购买,目前出口创汇已超过1000万美元。该董事说,除了传统的五粮液酒出口外,五粮液系列酒如青梅酒、五粮醇等也走出了国门,主要出口到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地,其中韩国也是其重要出口市场之一。该董事标明,假如这次维权失败,即代表着五粮液进军韩国、国际市场之路被阻断。产品不能以原有的商标进入当地市场,只能另换商标,这将对企业已有的无形资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并给企业经营增加成本。作为白酒行业首次跨国商标案的胜诉,相当于交钱上了重要的一课。同时也提醒了国内知名企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日,要特别重视注册商标的地域性和周期性,注册商标和保护更应作为品牌先行的必要手段,如同战争中的粮草一样,“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秉承“自愿申请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申请注册,对即要打入他国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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