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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延续是怎样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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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延续是怎样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延续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延续是怎样规定的?依《著作权法》第19条可知,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依《著作权法》第20条、第21条可知,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假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有什么?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作品,并不必支付报酬,可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一般合理使用,依《著作权法》第22条可知,在下列情况使用作品为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必须,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以最后去世的著作人之后的五十年。此项权利能够以各自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以不侵害整体权利为前提。

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假如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能够共同行使,也能够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

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1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明确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许多国家明确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1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1个作者(即第1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二、具体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能够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能够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能够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以及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能够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能够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能够分割使用的,能够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从表面意思上来看,就是说两个人或是多个人共同完成了1个作品,那么其中的任何1个人都享有著作权。保护期限问题,也是不能够侵犯整体的利益。并且能够分割使用的作者堆起,所创造的部分是讲有完整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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