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什么如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什么?如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一)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别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了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不受自然人行为能力状况的限制,但创作成果必须符合作品的条件,创作主体才能取得作者身份。
创作本来只能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特有的活动,但单位也可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其特定机构或自然人行使或表达其自由意志,因而单位也可被拟制为作者。著作权法第儿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单位被视为作者时,能够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享有作者权利,承担作者义务。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公司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
(二)继受人
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包含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国家。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
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元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旬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资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二)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合作作品的着作权人
(一)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
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
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假如合作作品不能够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别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假如合作作品能够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能够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能够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能够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资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资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资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别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别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别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是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工程,必须制片者、编剧、导演、摄影、演员等方面的通力合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能够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
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
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即属于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工作任务有时是具体的,明确指示公民创作一部作品;有时是笼统的,由劳动合同、岗位责任制、聘用手续等作概括性规定。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公民创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时间没有必然联络。
(二)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儿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占比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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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什么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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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的权利,我国法律对著作权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你知道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什么吗?企业易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协助。
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什么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能够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资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能够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能够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什么
二、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有什么
一、人身权
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别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除了上述列举十二种权利外,为避免立法的滞后,《著作权法》还规定了1个兜底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这些财产权利,著作权人能够许可别人行使或者能够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据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对著作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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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可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以上就是企业易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