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商标怎样填写
1.申请人类型
根据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恰当的选择。
2.书式类型
根据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中国大陆/外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进行恰当的选择。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确保用户信息的准确性,请正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国及港澳台申请人可选填此项。
4.代理文号
可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编号。
本字段不是必填项。若填写,应当采用英文字母、数字或二者的组合,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最多不超过40个字符。
5.代理机构名称
6.代理人姓名
应如实填写该申请的代理人姓名。
7.代理委托书
由代理机构申报的,必须上传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中文代理委托书彩色扫描件(.jpg),选择共同申请的请上传共同申请人/共有人盖章或签字的中文代理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应正确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
必须填写的身份信息
8.申请人名称(中文)
“申请人名称(中文)”栏: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申请人名称长度应在12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
9.申请人名称(英文)
“申请人名称(英文)”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信息栏内填写英文名称。港澳台申请人能够选填此项。
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有英文描述的,申请人英文名称应与该证件中的英文名称一致;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没有英文描述的,申请人英文名称应采用通用英文译名,译名应当真实、准确。
长度应在12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符)。
10.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名称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名称。
1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同时填写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
12.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文译文)
国内申请人应上传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pdf)。
外国申请人需分别上传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文彩色扫描件(.pdf)。中文译文需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
港澳台申请人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为英文文件的,需同时上传中文译文彩色扫描件(.pdf)。
应正确上传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2M。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上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按如下要求上传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个体工商户能够以其《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也能够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⑴负责人的身份证。
⑵工商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能够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⑴签约人身份证
⑵承包合同。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能够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
⑵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必须填写的通讯信息
13.申请人行政区划
国内申请人应根据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逐一填写省、市、县三级区划名称。
注:本栏所选行政区划应与“申请人地址(中文)”栏所填行政区划相一致。
14.申请人国籍或地区
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地填写其国籍或地区。
国内申请人无需填写此项。
15.申请人地址(中文)
申请人应当按照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能够填写通讯地址。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包含国家/地区名称的详细、完整的中文地址,标明国别、市(县、州)、街道门牌号码。
注:本栏所填行政区划应与“申请人行政区划”栏所选行政区划相一致。
申请人地址长度应在20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
16.申请人地址(英文)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包含国家/地区名称的详细、完整的英文地址,标明国别、市(县、州)、街道门牌号码。港澳台申请人能够选填此项。
长度应在12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
17.联络人、联络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联络人、联络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根据用户申请注册信息自动带出,能够修改。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人应如实填写联络人信息。
18.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的大陆接收人、大陆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
外国/港澳台申请人应当指定国内/大陆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大陆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其他信息填写
19.商标注册申请声明
申请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上传相关文件。
网上申请商标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商标代理
为规范使用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2017版)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应当事先与商标局签订《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网上申请相关约定。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也能够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事宜的,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需在线提交用户申请注册申请,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
商标注册申请人持有电子工商营业执照的,能够使用电子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用户申请注册申请。
第四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并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网上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提交。
第五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申请文件成功提交进入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进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可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七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采用在线支付方式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缴纳商标规费,未成功支付的视为未提交申请。
第八条 关于纸件申请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商标网上申请。
第九条 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