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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能够自行申请专利吗,外国人申请中国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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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能够自行申请专利吗,外国人申请中国注册商标

外国人能够自行申请专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要想专利受保护,就必须申请专利申请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外国人是非常多的,而这些外国人也能够申请专利的,那么外国人可不能够自行申请专利?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外国人能够自行申请专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是不能直接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能够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发明专利必须什么资料

1、发明专利请求书

发明专利请求书中应当要有基本的信息,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以及他的相关信息。

2.、发明专利的说明书

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所描述的发明专利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技术能够实现为准。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的附图。

3.、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该以上述中的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发明专利的摘要

发明专利摘要,应当清楚简洁的说明该项专利的技术要点。

外国人申请中国注册商标

一、外国人申请中国注册商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注册商标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有关外国人(非中国国籍的人)在中国的注册商标申请原则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其一,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有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含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驻我国的各种机构及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方面享有与我国国民同等待遇原则。此类的注册商标申请可基本参照“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其二,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应遵循的原则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根据《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国外企业为获得在国内的申请日和先申请的程序权利,在中国提出申请时,能够要求优先权,以在本国的申请日为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日。但相关的优先权请求应在本国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后6个月内提出。然而,作为优先权申请的国外基础申请中的商品并不必然被我国商标局接受,对加拿大等不采用尼斯分类的国家尤为如此。二、外国人注册商标申请原则一是申请人所属国和中国之间已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惠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申请注册协议。除专门的商标互惠协议外,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通商或者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含了注册商标的互惠原则及有关注册商标条款。按双边条约的规定,通常都给予申请人享受“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已同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自应按协议的规定办理。自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后,双边协定则仅适用于没有加入这3个国际条约的国家。二是依据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目前,在商标方面的国际条约中,我国已加入的已有4个: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95年12月1日加入)。对于我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我国没有遵守的义务。仅有双方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才有遵守的义务。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1个成员国应在注册商标方面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国民在中国都能够享受注册商标的国民待遇,在申请注册条件、申请手续、步骤等方面享有与我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三是按对等原则办理。对等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经常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在处理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时,你用什么方式对待我,我也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将对等原则适用于涉外注册商标,就是要求双方按照同等方式来办理对方国家的公民或企业的注册商标申请。例如,假如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人所属国对于我国商标到该国的申请注册申请要求提交本国申请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的,则该国商标注册申请人也必须向我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上述证明;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人所属国要求我方对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进行认证、公证的,我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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