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四川王老五模仿黄老五商标被罚,四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果

  
很多企业对四川王老五模仿黄老五商标被罚,四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果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四川王老五模仿黄老五商标被罚,四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果,希望大家能对四川王老五模仿黄老五商标被罚,四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果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四川王老五模仿黄老五商标被罚,四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果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四川王老五模仿黄老五商标被罚,四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果

四川王老五模仿黄老五商标被罚

“黄老五”是四川省著名商标,但去年以来,市面上相继出现“黄老三”、“王老五”等近似商标,外包装颜色、样式、字体等都与“黄老五”近似。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类似行为明明确义为“混淆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

3月21日,从内江市工商局了解到,日前,内江市资中县某食品公司使用了与“黄老五”近似的包装、装潢等标识,构成“引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部门罚款10.4万元。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四川首例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

使用近似商标被罚10.4万

今年1月18日,内江市工商局在接到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举报后,对资中县某食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王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与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外包装、装潢近似。随即,执法人员对现场涉嫌不正当竞争的80箱“王老五”花生酥进行了查封。

后经调查,涉案食品公司于2017年开始自行设计“王老五”原味和椒盐味花生酥外包装纸,并委托成都某食品包装公司进行生产。截至今年1月18日,该公司使用两种外包装纸生产花生酥323箱,除被查封的80箱外,其余243箱销往成都。除此之外,该公司还在网店销售混淆包装的花生酥52袋。经调查,该公司违法经营额共5.19万元。

“和‘黄老五’外包装相比,‘王老五’的外包装也是枕式包装,布局基本相同,除代言人不同、红色字体和底色修改为蓝色外,商标凸显位置、代言人位置布局、产品口味等特征一致,相似度很高。”内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李琳说,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老五”花生酥是“四川名牌产品”,“黄老五”也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其在川渝地区为公众熟知,在全国也有较高的知名度。“王老五”花生酥主要销售区域在成都,与该区域销售的“黄老五”极易产生混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

2月22日,内江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涉案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外包装纸、处违法经营额两倍罚款即10.4万元的处罚。

法律对“混淆行为”明明确义

该起案件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内江首例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也是四川首例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明确义了‘混淆行为’这一概念。”内江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擅自使用别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同样明确为实施混淆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阅读:

侵犯商标权新方式反向混淆

中国商标网的网址

注册商标申请的程序

四川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果

(一)专利保护以1987年《四川省专利管理局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暂行办法》的实施为标志,四川省专利事业已走过了28年的历程。1987年5月26日,四川省开始实施《四川省专利管理局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暂行办法》,此后相继颁布《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四川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条例》《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四川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法律、规章,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对《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两次加以修改,使之不断完善。20多年来,专利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全省申请专利66312件,同比增长33.33%;获得专利授权42220件,同比增长48.42%;全省PCT专利申请231件,同比增长16.67%。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有效发明专利13003件,同比增长40.40%,有效发明专利密度为1.615件/万人,同比增长40.19%。至此,全省专利申请量自2005年首次突破万件大关后,从2007年开始已连续5年年均增长1万件以上。2012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全年受理专利申请45659件,同比增长49.86%;全省电子申请量59074件,电子申请率89%,排名全国第三;收缴专利费用12万余笔、5762万元,同比增长25.1%和29.4%;为全省企业办理优先审查86件、费用减缓4200多件。全省各级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双打”和“护航”专项行动,加强市场检查,突出做好西博会等大型展会保护和重点企业海外专利维权援助,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专利行政执法省市县联动机制、省内片区执法协作机制、省际合作机制进1步完善。2012全年,全省出动专利执法人员1893人次,开展执法检查726次,检查商业场所791个,检查商品26万件,开展大型展会执法保护15次,立案受理专利案件353件,结案340件。(二)商标保护中国于1979年11月1日商标统一申请注册工作后,商标保护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实施,四川省市分别制定了一批相应的法规规章。例如,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审查工作规程(试行)》。随着中国商标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日益提高,近些年四川的注册商标申请量迅猛增长。2011年,全省申请商标43130件,申请注册29788件,有效申请注册166657件;2012年,全省申请商标56467件(同比增长30.92%),申请注册30548件(同比增长2.55%),有效申请注册193832件(同比增长16.31%),其中成都市申请商标29745件,申请注册17262件,有效申请注册110650件。2012年,四川省著名商标共认定174件(同比增长33.85%),中国驰名商标共认定55件(同比增长66.67%)。多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以保护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了大批侵犯商标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权人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组织开展“双打”专项行动,以驰名、著名和涉外商标为重点,突出优势产业、重点商品、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了白酒优势产业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查处假烟专项行动、保护“九牧王”等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执法行动。2012全年,全省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421件,案值7916.28万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5397件,没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55714件,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99件。(三)版权保护以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为标志,中国逐步建立起著作权法律制度。2001年10月,中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并逐步公布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使著作权保护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源头监管和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监管,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2012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64396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12788个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36952家次;查办案件196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41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起,其他案件39起;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软件262.05万余册(盘、张),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162万件,取缔关闭出版物市场、店面摊点2676个,取缔关闭印刷复制企业202家,取缔关闭非法网站50个。四川省在全面贯彻落实版权法律法规,强化版权行政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保护协会以及各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力人组织等组成的版权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四)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认真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制度措施,充分保证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1997年10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大大扩展了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为配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中国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规章,为植物新品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些年,四川省农业厅定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品种权保护和大小春供种季节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布了植物新品种侵权举报电话。2011年全年全省共检查种子交易市场40个,抽检种子企业67个,检查种子经营者1149个,抽检样品2234个,调查处理植物新品种侵权投诉2起。2012全年,共检查种子交易市场52个,抽检种子企业78个,检查种子经营者1366个,抽查种子样品7797个。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