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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标抢注,什么叫商标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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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标抢注,什么叫商标请求权

什么叫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大部分限于未申请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1步的扩展,将别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能够认为,将别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以前申请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能够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恶意抢先申请申请注册的,假如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申请注册。

其二,就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能够自该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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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标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商标权受到侵害或即将受到侵害时,享有依法请求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保护其商标权的权利。商标请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5种:(1)商标异议权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这里的“任何人”当然并且尤其包含商标权人。由于,任何非商标权人或与商标权人无利害关系的人所提出的异议都毫无实际意义,并且还要付出一定的异议评审费。仅有商标权人或与商标权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提出的异议才具有实际意义,即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其在先权利有相同或近似之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才有可能作出驳回申请的异议裁定。(2)商标复审权假如注册商标申请人对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申请商标不服的话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驳回申请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假如当事人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经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参见《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3)申请注册商标争议权商标权人或者利害人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存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参见《商标法》第四十一条)。(4)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权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商标使用行为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见《商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上述权利的主要方面,寓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之中。(5)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请求权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参见《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参见《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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