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商标驳回复审怎样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注册商标,什么叫商标驳回复审?怎样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注册商标,什么叫商标驳回复审?怎样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所谓商标驳回复审,指的就是你提交申请的商标在商标局的审查当中给与驳回的,其次申请人对于这个商标局给出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从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的。那么商标的驳回复审应该怎样申请呢?
根据商标法与商标评审规则:
1、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驳回复审的期限:对于商标的驳回要提出复审的,要在申请人受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当日算起,在十五天之内申请商标复审。假如是有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或者理由正当的,能够在期满前申请延迟三十日,可是是否准许延迟,要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决定的。
3、申请商标复审的文件:申请人应该提交《驳回注册商标申请复审申请书》,理由要充分;带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商标局寄送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与实物证据;申请人必须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资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资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资料;其它要求:提交原《注册商标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那么对于商标驳回复审,我们要注意什么事情呢?
1、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2、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注册商标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必须补正的,能够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什么叫商标补正
商标补正是指申请所需的资料、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可是仍然必须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书由商标局下发,补正不会影响到申请日的保留。商标补正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补正后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在原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改动,否则不予以通过。
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书
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件后,形式审查主要分3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1、形式审查结束后,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2、对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发出《注册商标申请无效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3、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必须补正的包含以下情况:
(一)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所填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商标图样不清晰;
(四)必须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4、对《注册商标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1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假如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补正内容用打印机打印在《注册商标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二)必须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三)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另行任意改动、添加。
(四)修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能够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标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更为稳妥。
(六)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七)代理机构章戳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盖补正内容。
(八)对补正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能够在相应位置说明。
商标补正常见问题
在注册商标申请补正过程中,申请人应该注意严格按照商标局补正通知的指定内容进行补正。可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申请修正问题的答复》,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注册商标申请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假如申请人没有按照商标局指定内容补正的,则分为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假如修正商标或者修正申报商品都能使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选择的权利;假如申请人选择了与商标局审查意见书不同的修正方式,可是修正后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不能以没有按照指定内容修正为由予以驳回,商标局只能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作为驳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