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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什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何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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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什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何能继承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什么?

商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什么呢?下面注册商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权,又称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明确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申请注册商标权代表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并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与未申请注册商标权相比,申请注册商标权易于得到国家法律甚至国际法的保护,具有自觉性、稳定性、专有性等特点。

二、商标专用权包含的权利

1、排它使用权

商标经过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之后,商标持有人能够在核准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该商标,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该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处分权

商标的处分权主要包含:商标使用许可权和商标转让权。

商标使用许可权指商标持有人能够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别人使用自己所持有的申请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则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

商标转让权指商标持有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将申请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给别人所有和使用的权利。

3、质押权

质押权是指商标持有人可将所持有的商标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相应的贷款,以助力自身发展。商标质押不涉及商标权变更。

4、续展权

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持有人可在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或者在期满后6个月内办理宽展手续,如此便可继续持有和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

5、禁止别人侵害权

商标持有人能够禁止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任何人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商标持有人的申请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商标权。商标持有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寻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6、继承权

商标继承权是指商标权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对其申请注册商标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商标作为无形财产,注册商标人死亡后,能够依据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专用权

三、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1、申请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注册商标申请能够直接向位于北京的中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能够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上海,各个区都有商标代理事务所,关于商标的代理费用(含申请费),若以国内法人或个人名义申请者,每件约需人民币2000元左右;直接以外商名义申请者,每件约须300美金。经查询、申请、受理、公告至颁发注册商标证一般必须12-14个月。我国《商标法》规定一次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能够不间断续展使权利无限延长。

2、通过转让取得

对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但必须经申请、公告等程序且必须经过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核准转让申请注册商标证明》和《注册商标证》,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3、商标权使用许可

这是商标所有权人答应别人使用自己申请注册商标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操作程序也相对简单,只需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即可。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介绍,商标专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专用权能够通过申请注册、转让和许可使用而取得。假如您必须申请商标能够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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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何能继承

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申请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这一规定实际上承认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问题,即是说,作为自然人的注册商标人死亡,在法定期限内应由合法权利人办理申请注册商标移转手续,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因此移转给新权利人,新权利人即继承了注册商标人生前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能够带来财富的知识产权,从根本上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按照继承法的一般原理,凡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属于财产继承的范畴。财产继承法不仅适用于有形财产的继承,也适用于无形财产的继承。公民所享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公民死亡后,也应当适用财产继承。在商标转移时,继承人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即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填写并寄送《申请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当事人继承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含:原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人能够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移转手续,也能够本人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申请注册商标移转证明》,并予以公告。继承人继承原权利人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有义务保证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不能分割转移。因此,当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除继承人共有外,不能像有形财产中的实物、货币、股票一样分割继承。根据2001年修正后的《商标法》关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共有的规定,多个继承人能够适用商标共有的规定。假如多个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共有商标的话,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够由其中的某一继承人享有,在对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假如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在他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应当怎样处理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该申请注册商标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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