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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什么使用证据,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能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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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什么使用证据,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能够继承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什么使用证据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申请注册人尽管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除此之外,在涉外申请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申请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申请注册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小微企业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2、商标许可别人使用的,能够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以及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4、为涉外注册商标提供的、用于证明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及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等。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能够继承

根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上,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申请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这一规定实际上承认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问题,也就是说,作为自然人的注册商标人死亡,在法定期限内应由合法权利人办理申请注册商标移转手续,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因此移转给新权利人,新权利人即继承了注册商标人生前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点在修正前的《商标法》和原《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均没有规定,除了立法高度所限,也与当时自然人不能作出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主体的前提有关。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能够带来财富的知识产权,从根本上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按照继承法的—般原理,凡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属于财产继承的范畴。财产继承法不仅适用寸:有形财产的继承,也适用于无形财产的继承。公民所享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公民死亡后,也应当适用财产继承。

由于商标移转有其自身的特点,继承人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移转手续。在中国商标实务中,商标继承手续能够参照商标转移手续,即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填写并寄送《申请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商标法》关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继承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含:原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人能够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移转手续,也能够本人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申请注册商标移转证明》,并予以公告。继承人继承原权利人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有义务保证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不能分割转移。因此,当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除继承人共有外,不能像有形财产中的实物、货币、股票一样分割继承。根据2001年修正后的《商标法》关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共有的规定,多个继承人能够适用商标共有的规定。假如多个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共有商标的话,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够由其中的某一继承人享有,在对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

假如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在他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应当怎样处理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该申请注册商标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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