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为何建议代理申请
申请注册商标为何建议代理申请?
在这个商品高速流通的时代,商标就成为保证商品唯一性的强力保障,那么有人想要申请申请注册1个商标,有那些方法呢?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方法有二,分别是本人自己去有关部门所在地进行商标的申请申请注册,还有就是找相应的代理公司进行商标的申请申请注册。可是我个人推荐找相应的代理公司进行商标的申请申请注册,那么申请注册商标为何建议代理申请?
避免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支出不必要的金钱
假如是申请人,本人去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话,没有相关商标方面的知识,那么在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最初的阶段,查询阶段出现错误的话,就有可能会花大几千都申请注册不了1个商标(商标局查询商标所需费用如下:数字或中文的查询为每次60元,字头或英文查询每次100元,图形查询每次120元,加急查询费用还会翻倍)。
就算幸运的一次通过查询阶段,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文件后,还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审查阶段,在这两个审查阶段后,还有商标公告阶段,这些阶段都没有出现问题,商标证明书才能拿到手。假如以上任意阶段出现问题,例如出现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有人对该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有异议的情况,那么以前所有为此所支出的金钱,就都打水漂了,一去不复返。
假如找代理公司去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话,通常只要交齐所必须的代理费用,就大部分无需你操心太多,在家等着商标局的商标证明书的下发就行了。
避免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支出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假如是申请人,本人去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话,在全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顺当的情况下,也要1年左右才能拿到商标证明书,这还是由于其本身具有相关的经验和知识的情况下。假如没有相应的经验和知识,那么该申请人在这些过程中,会由于没有相应的经验和知识,从而导致某些阶段出现问题,必须本人出面处理,可是由于抽不出时间去处理或干脆由于自身经验和知识的不足处理失败,从而导致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会被审查官驳回申请申请注册。以前所支出的时间白搭不说,商标的申请申请注册成功并拿到注册商标证明书也遥遥无期。
假如找代理公司去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话,就能够避免这些状况,由于一家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代理公司都是久经考验的,拥有许多专业代理人。而一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代理人在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过程中,能够对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人进行合理的建议和指导,协助其处理自身经验和知识不足而出现意外情况,这样能够避免由于意外情况而导致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过程增加,申请人也不必须支出精力去弥补自身经验和知识的不足。
申请注册商标为何商标使用证明不符合规定
申请注册商标为何商标使用证明不符合规定?
商标的价值所在就是在于使用。假如有阅读过我国商标法的盆有们相信是能够发现得到的,使用两个字就出现了六十五次。注册商标正是基于使用,由于使用对于商标而言是极其重要的。通常我们都会看到商标使用证明会在许多商标类型案例当中出现。可就会有人问了申请注册商标为何商标使用证明不符合规定?那么小编将知识详细的列出来吧。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络的交易文书上,包含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含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以及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含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以及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络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含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注册商标信息的公布或者注册商标人关于对其申请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注册商标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3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注册商标人的正当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