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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一律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申请注册商标是劳动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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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一律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申请注册商标是劳动的结晶

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一律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事实上注册商标和使用都可产生实质性的商标权益。注册商标通过国家授权、公示产生商标专有权,商标使用通过长期使用产生商誉得以对抗别人利用其未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假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两部法律在商标保护上的协调与衔接便成为1个不得不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一律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上述《商标法》保护申请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二元立法模式。《商标法》作为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的专门法,日益完善对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应成为其发展的方向,但法律的完善是1个渐进的过程,而对申请注册商标的侵害形态纷繁多样,使商标法对申请注册商标的侵权规制可能言不尽意,无法列举。当实践中发生的侵害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商标法所没有列举的,是否能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答案应当是毫无疑问的。这时原告能够选择提起侵犯商标权之诉和反不正当竞争之诉。当原告选择提起侵犯商标权之诉时,由于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权行为所采纳的是概括加不穷尽列举的立法例,这时,法院可直接适用商标法对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进行界定;当原告提起反不正当竞争之诉时,法院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案件进行认定。

申请注册商标是劳动的结晶

申请注册商标作为一种财产并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是一种制度产物,是对其中包含的利益的权利拟制,或者说作为一种值得保护的民事权益,申请注册商标被赋予了权利的外衣。保护商标并不是由于商标的图样表现出多大的美观与创意,而是申请注册商标本身包含了诚实经营与市场正当竞争的利益,它不是一种对图样的垄断,而是一种劳动结晶,是体现着道德力量的工商业产权。商标的财产哲学完全隐藏在劳动产生的价值与保护商标的正当性中。商标具有结构性,商标的识别要素能够发生作用必须1个人为过程。这一过程在性质上是劳动过程,商标的财产属性是劳动所规定的。在商标的形成过程中,大致有3个性质的劳动必须审视:一是商标图案的设计尤其是独创性设计蕴含着独创性劳动;二是商标是对企业的各类创新技术或者营销方式的革新进行保护的方式,是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誉的保障,在商标的信誉产生或者最原始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提高上,劳动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商标代表着图样与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联络,这种联络的产生过程包含着管理者的心智与劳动。假如将第一类劳动视为商标蕴含的劳动,则会将申请注册商标与作品的劳动性质混淆起来。商标图案在本质上是美术作品,是以其独特性的表达方式向社会传达信息与知识的,图案的表达性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不能由于“武松打虎图”包含着人们对名著人物的喜爱之情而就能成为商标,该图所显示或者表达的内容仍然是这一小说情节。仅有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后,商标图样能够引起人们认识商品或者服务的注意,才能称为商标。商标设计过程中的劳动是商标成为财产的前劳动,并且并非必不可少。有些商标,例如“泰山”牌、“雪莲”牌等,本身是一些现有文字,则无论怎样,这些汉字不包含设计的辛劳,商标权人享有专有使用权的原因根本不在这一浅表层。也正是基于第一类劳动的认识,才有人提出了商标的著作权保护命题。这是1个伪命题,名为对商标的保护实际上是对独创性的商标图样的保护。假如将第二类劳动作为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的根据,则很可能会混淆专利与商标保护的关系。专利保护以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技术为基本对象,涉及到实用新型与发明等基本内容(在中国还涉及到外观设计)。专利被认为是技术发明的最佳促进法,也最能通过激励机制的运用于激发天才之火。可是,专利技术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体现在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制造、加工、设计等各个环节,与每1个具体商品或者服务有关联,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性、质量、规格标准、结构、资料等内容无不与技术息息相关。将这些技术,或者以技术为主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声誉要素与商誉结合起来,无疑是比较接近真实的。这些要素对于商誉的增长有比较大的影响,没有技术支持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商品或者服务市场上只能是昙花一现,不能长久。可是商誉毕竟不是来自于技术性的劳动,商誉的积累是对诸如此类的要素进行综合并通过对各个要素通盘考虑的重新组合与安排而产生,并且假如将技术性劳动作为申请注册商标的理据,则显然是对技术性创造劳动的双重保护,有违专利制度与商标制度分立的初衷。第三类劳动,即包含着商标经营者的心智与管理水平的劳动,才构成了商标作为劳动成果的理据,这类劳动实际上是一种管理劳动,即将商标生成、维持与增值的各种影响要素均作为管理的对象,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实现申请注册商标的识别性与价值性。在现代管理条件下,充分调动能够利用的各种要素进行组合安排,充分发挥各要素自身的优势与结合潜力,达到通过部分的简单相加所不可比拟的经济效益,又是1个集成创新过程。集成创新的目的在于调动各个方面的优势,以最优的组合方式进行管理,在产业细分与关联实现中实现最大收益。集成创新建立在系统科学的基础之上,立足于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层次性、结构性、环境关联性与功能性等基本属性,通过对系统内部基本关系的认识,运用系统方法进行部分改造、结构重组、层次优化、环境改善与功能改善,从而实现整体超越。因此,能够说商标的价值性就蕴含在集成创新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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