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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以及类型(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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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以及类型(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17/31/32条分别对商标转让和移转做了要求和解释。那么具体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转让呢?申请注册商标转让应当满足下述有关条件:(一)签订转让协议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协议。尽管条例并未明确该转让协议采用的形式,但一般应当理解为书面形式的协议。转让协议应该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作为转让标的的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号、类别、核定使用商品等基本情况、转让费用以及支付方式、争议处理等基本条款。商标权因其特殊性有别于其他有形财产,在转让协议中应对于商标权的特殊性分别进行考量。具体而言,应该考量以下风险及情况:1.是否存在权属风险(商标权取得的过程、共有人情况、有无权属争议);2.是否存在确权的风险(宣告无效案件);3.是否存在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风险;4.是否存在使用中成为通用名称被撤销的风险;5.许可别人使用的情况,包含未报许可备案的情况;转让协议应当对原许可合同怎样处理予以约定。对于其他情况在转让协议中也应尽量予以约定:1.转让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节点,是否开具发票2.转让公告以前申请注册人不得提交相同、近似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3.出现相同、近似商标未一并约定转让情形时怎样处理;4.违约的惩罚性条款。除此之外,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还应对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解核实,并应核实签约人代理委托权限同时应有保存相应签约证据的意识,如通过合同公证、律师或商会的认证等方式保留证据。(二)一并转让一并转让,是指条例中的规定:“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该款规定系由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略作文字修改而来。从字面上理解,修改后该规定似乎并未涵盖注册商标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但从立法本意出发并结合本条第三款理解,在同一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近似的商标尚须一并转让,在同一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的商标当然属于应当一并转让的情况。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保留了原规定,即注册商标人如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该款规定针对申请注册商标转让,不适用于注册商标申请的转让。但在审查实践中,假如存在与申请转让的申请注册申请相同近似的申请注册商标不进行并转让,受让人取得了注册商标申请权后,由于相同近似的申请注册商标在先,该注册商标申请也不可能获得申请注册。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实际办理注册商标申请转让时也应该参照本款规定。(三)不会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四)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并经核准、公告。

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以及类型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能够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就是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和按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将其申请注册商标转移给别人所有。前者称为转让人或出让人,后者称为受让人。1个有信誉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就如同无形的财富,商标所有人能够通过它来收到良好的经济利益。从目前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我们能够将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企业合并迁出或企业联合引起的商标转让。例如甲企业拥有某申请注册商标现与乙企业合并组成新企业,此时甲企业与新企业之间就应当办理商标转让手线,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企业。又例如,甲企业不再生产某产品,而把它交给乙企业生产,同时把该产品上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转移给乙企业,这就是所谓“迁出”类型的商标转让。再例如,甲、乙企业联营组成1个新的企业,而由该新企业拥有甲或乙原来拥有的某申请注册商标,此时,也就发生商标转让。(2)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范围而引起商标转让。例如某生产日用化工品的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范围,将原申请注册商标扩大使用到其新产品口红、发胶上。然而该商标早已由某乙企业在口红、发胶上申请注册使用。这时,甲企业申请注册申请得不到商标局批准,因而与乙企业协商,乙企业同意将该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给甲企业。(3)商标被别的企业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的首先使用人为了获得商标专用权.与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达成转让商标协议。(4)为加强某传统名牌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将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给外贸企业,以便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出口产品生产。(5)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预期的生产致使已申请注册但尚未使用的商标失去拥有之必要,从而转让该商标。除此之外,也还有其它的类型。例如财力雄厚的大企业为获得某著名的,或设计很好的申请注册商标,以支付高额报酬为代价,取得该申请注册商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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