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少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存在使用商标较为随意、不够规范等问题,侵犯商标权行为屡有发生,因此对此所进行的一系列规范措施便是我们常说的商标的使用规范。
一、使用规范
1.申请注册商标规范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缺少任何1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2.未申请注册商标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二、不规范行为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含通常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含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侵犯商标权行为。
三、不规范类型
(一)使用商标主体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转变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转变,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转变,却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给别人并以别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二)不合法表现
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申请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原申请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申请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别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别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申请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申请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申请注册商标(如熊描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申请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注册商标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商品不合法
主要表现: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申请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四)不规范类型
1冒充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的行为;
5.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申请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
6.将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作为商号申请企业名称申请注册以及突出使用该商号的行为。
四、不规范后果
一是构成通常违法行为;二是构成冒充申请注册商标行为;三是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五、不规范责任
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过程中要注意
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过程中要注意
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什么了?估计许多人在拿到代表着注册商标成功《注册商标证明书》后,就放下自己的警惕心,什么都不在去管了,这可不是1个好的选择,由于在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以下情况是不得不去注意的,不然等着哭吧。
1.一旦擅自去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地址、名义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是必须及时去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注册商标人在超过《注册商标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标明申请注册标志“R”的话,就是冒充申请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申请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注册商标证》上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进行使用。
4.一旦擅自去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字体或者其组合方式,就必须依法向商标局重新提出该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
5.注册商标人在将商标转让给别人使用时。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必须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转让申请。
6.申请注册商标进行续展时,注册商标人应当在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内,提前1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假如申请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申请注册商标在被注册商标人质押时。出质人和质权人是必须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的。
9.注册商标人在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时。许可人必须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资料,由商标局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