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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何要放弃商标的一部分,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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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何要放弃商标的一部分,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比较分析

申请人为何要放弃商标的一部分

商标通常是(但不总是)一组单词,其中1个或多个描述产品(例如,轮胎),或者仅仅是描述性的(例如,很棒的)。尽管可能必须整体申请注册该商标,但USPTO可能会对要求某些个别产品或描述性术语的主张提出质疑。因此,一些公司决定放弃这些词,而不是放弃整体申请注册商标,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可能会在事后要求申请人这样做。免责声明不会删除商标的不可申请注册部分或影响其外观。免责声明出现在USPTO数据库上,它使全世界都晓得该公司并未对该商标的特定部分进行专有声明。不放弃部分商标可能会导致拒绝。USPTO经常(但并非总是)能够发布行动函,以寻求放弃商标不可申请注册的部分,这可能会延迟申请。在这一点上,通常有两种选择:同意USPTO或决定对免责要求进行抗辩。由于它可能会对与商标相关的保护产生重大的法律影响,因此,在收到要求撤销商标部分的请求书后,能够考虑咨询律师。USPTO已发布以下示例,以说明何时可能必须免责声明:仅描述性的词语:从“著名的马克奶油酸奶”中取消“乳脂状”。通用词:从“著名的马克奶油酸奶”中删除“酸奶”。地理术语:从“著名的马克西南鳄梨酱”中删除“西南”信息性词语:拒绝使用诸如产品尺寸或成立年份之类的名称,通常适用于申请注册徽标。著名符号:拒绝金融服务公司的“$”。“望远镜字”的拼写错误:从“SuperinseCleaner”中取消“Super”和“Rinse”。另1个示例是从Jay的QuikPrint中取消“quick”。压缩复合词:由于CoolPack是压缩复合词,.com不提供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说明,因此请从CoolPack.com品牌中删除“CoolPack.com”。外来词:假如外来词的翻译是通用或描述性术语,美国专商局说您否认它。他们举例说明,他们所用的葡萄酒是从“GalaRouge”中删除“Rouge”,由于Rouge只是标明“red”,它描述了红酒。多词免责声明:有些词只是一起使用,因此USPTO标明必须将它们一起免责,而不是分别免责。他们给出的示例是从“Pete'sPizzaParlour”中取消“PizzaParlour”。

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比较分析

专利引文分析能够揭示科学技术之间的关联、探索专利集合之间的结构与规律。因此,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

根据施引主体进行区划,专利引文可分为申请人引文和审查员引文。这两类引文既具备通常引文的共同特征,又因各自不同的施引主体的行为逻辑和行为规范差异,而具有彼此不同的区别特征。但目前的专利分析中,通常并不将专利申请人引文与专利审查员引文区别开来,而是作为1个整体的统计数据。由于许多数据库并没有把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分开标引。

本文将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区分开,试图分析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异同。

一、数据

由于在USPTO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引证文献的,并且会在授权文献的扉页上标注上这个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的全部引证文献,文献公开号后面有*号的,是审查员引证文献,没有标注*号的,我们就认为是申请人引证文献。

我们检索了2019年和2020年美国专利局授权的D01F分类号下的所有专利120件,统计了这些专利的申请人引证文献(3006件)和审查员引证文献(606件),并将这些文献进行了对比分析。

二、分析

引证文献是在目标申请的申请日前几年公开的?

首先我们比较分析了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时间。

下图中,横坐标标明引证文献的公开年份与目标文献(本申请)的申请年份之间的差异,也就是引证文献是目标文献申请日前几年公开的。

纵坐标是在目标申请(本申请)的申请年份前的第N年公开的引证专利数量占所有引证文献的占比。例如,在审查员引证文献中(总共606件),目标申请的申请年份前1年公开的引证文献有40件,则目标申请的申请年份前1年公开的引证文献占比为6.6%。

从上图中能够看到,申请人和审查员所引证的文献技术几乎都是在申请年份10年内公开的文献,而10年前的文献引用很少。而审查员引用申请日前3年内的文献占比更高,达到了17.43%。申请人引用申请日前3年内的文献占比则较低,仅有9.35%。

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在技术上有无差异?

我们将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主分类号做了比较,由于主分类号通常标明一件专利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看看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的技术分布上有无差异。

下面这两张流图,左图是审查员引证文献的主分类号与目标申请的主分类号之间的流向,右图是申请人引证文献的主分类号与目标申请的主分类号之间的流向。

申请人引证文献和审查员引证文献在技术上的共同点是,仅有非常小的一部分的主分类号与目标文献主分类号(D01F)相同。审查员引证的606件文献中仅有80件的主分类号也为D01F,占比为13.2%,申请人引证的3006件文献中仅有505件的主分类号也为D01F,占比为16.8%。这说明在检索时扩展分类号的重要性。

从上面这个图能得出什么结论呢?

首先,专利申请的分类号都是人工给的,可能会存在偏差。当然从统计的角度来看,我们也能看出,申请人在进行研发的情况下其发明的起点(或是参考的文献)不一定是与发明完全同技术领域的技术方案(或科技文献)。这就要求审查员在检索时也应当去其他领域进行检索,当然审查员也是这么做的。

其次,申请人引证文献的主分类号更多,技术领域更丰富,但这也跟申请人引证的文献数量更多有关。由于,在本次分析中,申请人引证文献有3006件,而审查员引证文献仅有606件。

其次,还能挖掘出什么信息呢?还能进1步做什么样的分析呢?小编目前有点没有头绪,因此小编期待你的回答,请在留言区尽情的给出你的建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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