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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代理都一般需要什么手续,涉外商标与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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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代理都一般需要什么手续

涉外商标代理是指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注册商标代理,以及外国自然人、企业以及他经济组织向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代理。中国单位向外国申请注册商标代理各国要求略有不同,外国单位向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代理要求也与之不同。小编就涉外商标代理的手续是什么等相关问题整理了下列相关资料,以供读者参考。

一、涉外商标代理的要求

《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这一规定符合国际惯例。我国注册商标实行代理制,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络和文件的传递。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签订代理合同,明确约定代理权限。商标代理组织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活动,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事项具体包含申请注册商标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涉外商标代理的手续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商标法》第8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宜,许多国家规定应由在该国境内有住所的人代为办理,或者由国家指定组织代理,被指定的组织即为委托代理人。我国依《商标法》第18条规定,商标代理组织,仅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才能从事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我国曾指定代办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委托人,有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标事务所、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上海专利代理事务所、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商标事务所,等等。

从1995年3月11日起,所有的商标代理组织都能够开展涉外商标的代理业务,即所有的商标代理组织都是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但商标局也告诫各商标代理组织,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不具备外语水平和涉外能力的商标代理组织,不要盲目接受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二、涉外商标代理的手续是什么

1、律师代理国内申请人向外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具体手续

(1)向外国代理机构出具委托书1份;

(2)每1个注册商标申请,必须提交印刷标准的商标黑白图样25张,图样规格不超过7*7厘米。除此之外,如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申请申请注册,必须此外提交商标实用式样10张;

(3)商标已在国内申请注册的,可附上国内申请注册证的副本;

(4)国内申请人还应在国外商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委托书上写明代理权限并签字。

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注册商标机构和专利审查机构合并在一起办公,对商标、专利的申请实行统一管理。例如美国的专利商标局,日本的专利商标特许厅、法国的工业产权局等。

2、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向中国申请注册商标

(1)由商标注册申请人向申请注册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初审。对于书件和手续齐备的,签署意见后及时转报商标局审查。

(3)送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

(4)送交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

(5)送交商标图样10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10份,黑白墨稿一份;

(6)交纳费用,一般按国民待遇交纳申请费和申请注册费。代理费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规定并收取;

(7)附送有关证明资料,如国籍证明、本国申请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商品单、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等。附送的有关证件,应办理公证手续,认证按对等原则办理。

上列书面文件、手续齐备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将外文证件译成中文,送交商标局办理申请手续。商标局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要求的,给予申请注册,发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注册商标证。

三、涉外注册商标申请资格和流程

1、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注册商标或获得商标初步审定,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

(3)拥有我国国籍。

2、涉外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注册商标或获得商标初步审定,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

(3)拥有我国国籍。

总结,涉外商标代理的手续分为律师代理国内申请人向外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向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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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与商标国际申请注册

市场无国界,品牌也无国界,商标不仅在一国之内能够申请注册,并且能够在国外申请注册这就出现了涉外商标和商标的国际申请注册。1.涉外商标在市场国际化的今日,商品与服务在国家间的流通与转移是极为普的事。我国《商标法》规定,容许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我国出口的商品或服务也能够并且应该到外国申请申请注册。这种互相到别的国家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是涉外商标。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同样是为了求得所在国的承认和受到法律保护。外国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和中国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在外国申请注册商标,统统称为涉外注册商标。(1)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对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的问题,有1个转变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0年颁布的《注册商标暂行条例》规定,已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或订立商约的国家的商民,可依本条例申请申请注册。换句话说,如无外交关系或未订立商约之国家,其商民则不能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外国申请人的所属国须与中国达成注册商标互惠协议方能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20世纪50~70年代,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很少。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采取了灵活态度,对注册商标实行双方按同等条件办理对方商标的对等原则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逐年增多。1982年8月颁布《商标法》,规定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应按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应委托国家认可的组织代理。指定的代理组织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标事务所、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代理组织应根据外国委托人的申请,为其代理注册商标申请、转让申请注册和续展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等事宜。(2)中国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为了在世界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合法权益,防止别国商人对我国商标的抢先申请注册,提高我国商标在国外知名度和竞争力,我国商标也应在国外申请申请注册。为了更好地实现我国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首先,应做好商标国外申请注册的准备工作,例如了解申请注册国家的商标法;了解申请注册国有关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标识,防止违反申请注册国的规定;对国外注册商标进行申请前的查询;聘请代理人和选择国外注册商标的代理机构。其次,要认真办理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申请的有关手续,例如提供申请书、委托书、本国申请注册证件和国籍证明书等主要文件;按申请注册国要求,提交商标图样;缴纳规定的申请申请注册费,以及申请优先权等等。最后,通过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在国外获准申请注册,取得在申请注册国的商标专用权,并领取注册商标证书。2.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又称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它是依据《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申请注册体系,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的申请注册方式。1891年,由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瑞上、突尼斯等国发起,在西班牙的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于1892年生效。以后经过6次修改,最后一次是19%67年7月在斯德哥尔摩进行的。按照《马德里协定》,协定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实际营业场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在其所属国办理了某一注册商标后,该商标就能够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只需使用法文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案”,并交一次申请费就可取得在两个以上国家的注册商标。中国于1989年10月正式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并开始办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注册商标具有省时、省力、节省开支的优点,注册商标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即法语,交一次费年之内完成。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假如在年内不作出驳回的声明,该商标即可在该国受到法律保护。在国际局通过审查之日起,商标的国际申请注册即发生法律效力。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为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开辟了新的途径,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即可由国际局延伸到各有关国家。可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并没有覆盖全世界,到2010年9月1日共有85个成员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新西兰等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因此,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仍然有其局限性,不可能在世界各国都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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