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注册申请变更,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申请变更,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怎么申请商标变更)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申请变更,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怎么申请商标变更),希望大家能对商标注册申请变更,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怎么申请商标变更)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注册申请变更,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怎么申请商标变更)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注册申请变更,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怎么申请商标变更)

商标注册申请变更

商标注册申请变更

商标变更申请是注册商标变更申请的简称,分为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和变更申请注册地址或其他申请注册事项三种类型。 

一、必须办理商标变更的情况

当注册商标人的的名义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申请注册人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若申请注册名义或者地址发生转变,但申请注册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继续使用,申请注册人的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行为,同时会影响续展、或被别人提出撤销3年不使用无法做答辩导致丧失商标权的情况。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或者地址的,注册商标人必须将其全部申请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二、商标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变更申请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注册商标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或者地址的,注册商标人必须将其全部申请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注册商标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一)、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注册商标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资料: 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的证明资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假如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三、商标表更的程序

商标变更完成必须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

四、商标变更的常见问题

第一、变更申请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因此注册商标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变更。

第二、假如变更申请必须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第三、变更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假如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第四、变更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变更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申请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变更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

商标驳回是指在经过商标的审查之后,商标局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的一种程序,商标驳回流程图如下图所示:1、商标驳回的情况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几种。(1)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这里的《有关规定《指的是绝对或者相对禁止注册商标的一些情形,主要包含新《商标法》第十条商标的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禁止缺乏显者性特征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第十二条禁止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第十六条禁用地理标志等的规定。(2)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主要作用就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能够想象假如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成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成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成者近似的也能获得核准申请注册,那么商标也将起不到相应的作用了。至于怎样判定商品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标的相同或者类似,本站有许多类似文章,例如:什么样的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注册商标怎样判定近似。(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成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入的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成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国际上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申请在先原则,即受理最先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另一种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受理最先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申请在先原则,将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的日期作为受理的依据,易于操作却不利于保护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用在先原则,能够避免申请在先原则的弊端,但却不易操作,增加了商标审查的难度。根据这条规定可知,我国采用的是以使用在先原则的补充申请在先原则。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并公告同一天申请但使用在先的商标,同时对申请在后的商标、同一天申请但使用在后的商标驳回申请,不予公告。2、商标驳回的救济程序经过实质审查,若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相关的要求,则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则其当然的结果是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不予公告。此时,《商标法》,赋予了商标注册申请人一定的救济权利,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以自收到通知之目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目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目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此规定,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申请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申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申请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由此,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才可能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但同时也有可能由于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或者要求而被驳回,假如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则商标注册申请人不仅要损失注册商标费,还需耗时九个月到1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重新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而目,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申请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作相应的了解和掌握,并根据这些规定来设计商标及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在此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可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