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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指南,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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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指南,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商标异议指南

商标异议指南:入门也许最重要的是,必须认识到起诉商标异议所涉及的大量时间,金钱和资源,因此,在开始诉讼以前,应该非常谨慎地诚实评估获胜的可能性。当然,仅有我们当中最有先见之明的人才能保证取得结果,可是至少有足够的标记和路标能够用于评估1个人成功或失败的机会。目前,该《商标异议指南》将在进行“我应该还是不应该提交”分析时考虑一些必须考虑的重点。商标异议指南:诉讼因由《商标法》提供了一系列诉讼因由或理由,个人/公司可针对这些理由或理由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封送。首先,请注意,成为提出商标异议的合格方的门槛相当低:“任何人认为自己在商标主簿中申请注册商标会受到损害,能够提出异议。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显然,“损坏”是1个含糊不清且易于解释的词-这不应该成为1个难以克服的门槛。因此,现在我们知道谁能够提起异议,基于什么理由能够对商标异议提起?所探讨的商标与所申请的商品/服务一起使用时,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与反对者的商标混淆(无论反对者的商标是申请注册商标还是仅用于商业用途)。与所要求的注册商标规定相反,申请人从未真正有意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将商标实际用于商业用途。鉴于商标下出售的商品/服务,申请人的商标区别不大,因此是通用商标或描述商标。尽管有相反的说法,但在提交1(a)申请以前,该商标尚未达到真正的商业使用要求。至关重要的是,商标反对者有责任以大量证据证明上述任何权利要求。商标异议指南:证据规则我们现在处于本商标异议指南的下一阶段。请记住,在商标异议提出之时,该商标已经发布到了官方公报上,并且在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眼中,它是1个有效的商标。因此,TTAB要求反对者同时提供程序性和实质性论据,以支持商标不应申请注册的主张。常设回想一下《商标异议指南》中的内容,我们了解到:“任何人认为自己在注册商标簿中申请注册商标会对他或她造成损害,能够向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异议人必须通过充分的理由和信念证明自己在预期注册商标结果中确实拥有合法权益,并通过说明假如继续进行申请注册将对他造成怎样的损害,构成异议。假如反对者无法确立地位,该行动将在提出任何实质性论点以前被驳回。现有商标优先权请记住,商标异议的最常见理由之一是声称新发布的商标会造成消费者与异议人的现有商标混淆的可能性(根据《商标法》第2(d)条)。好吧,在这种情况下,反对者必须实际证明其商标以及在商业中的使用先于新申请的商标。为了证明在先使用,反对者能够说明在先商标的使用或实际在先申请注册日期。实质性论点:提出商标异议案件假如反对者成功证明自己有地位,并且实际上是合法的反对者,那么他将必须继续处理案件中较为微妙的部分,这证明了指控的各种内容。假如商标异议案件的主要指控是新申请的商标仅是描述性的(该法令第2(e)节),反对者将必须就商标仅具有描述性的原因做出解释。请记住,商标法要求商标必须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假如商标与以该商标出售的商品/服务的特定特征同义,则被认为是描述性的商标,因此没有资格申请注册(除非商标具有次要含义)。或者,反对者可能会提出混淆的论据,并必须证明反对者怎样根据InreEIduPontdeNemours&Co.(476F.2d1357,177USPQ563(CCPA1973)中概述的13部分测试)情况下,商标的总体商业印象会导致消费者困惑。该商标异议指南将是许多此类文章中的第一篇,考虑怎样进行商标异议流程以及您必须了解的内容。

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

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局初审的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刊登公告。仅有顺当经过公告后的3个月商标异议期或者在异议不成立之后才能完成审查和核准程序并获得申请注册。《商标法》设立异议程序的初衷是良好的。多年实践中异议程序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商标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为了追逐利益,常常有人大打各种“擦边球”,在申请商标时做足文章。例如申请与知名品牌非常相似、足以混淆消费者的傍 商标,再例如把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申请申请注册企图占公共财富为己有,甚至不择手段的把别人享有著作权或者人身权的作品、姓名、肖像等申请商标,更常见的就是恶意以非法手段抢先申请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局尽管依法对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比较严格的形式和实质审查,但受到有限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客观制约,不可能对在先权利进行 穷尽的搜索。面对层出不穷的违法申请,通过商标公告将所有通过审查的申请公开在大众监督的阳光下,能够充分吸引广泛社会主体和利害关系人主动参与行政审查,无疑将有力遏制恶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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