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本质都是给不应被核准申请注册而又经审查人员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提供1个补救性程序。广义上讲,二者的提起主体都是“任何人”,即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申请注册,都可启动异议或争议程序。
二者最直接的区别即在于商标异议是在商标被核准申请注册以前,即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的3个月的异议公告期中提起,而商标争议是商标被核准申请注册之后方可提起。在异议结果出来以前,被异议商标尚不是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不享有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商标争议结果出来以前,被争议商标仍是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二者所依据的理由不太一样,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提起商标异议能够依据的理由要比提起商标争议多得多。因此,相关当事人假如认为某注册商标不当应该尽可能快的在其被初审公告之后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从字面上来看它们之间的意思很接近,导致顾客会把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联想到一起。它们之间在本质上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就让企业易顾问就来为大家解释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含义:商标异议是在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此时商标还未成功申请注册,公告期内没有被异议的话,成功申请注册)由任何第三人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成功申请注册之后5年内(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由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2、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申请注册商标在先申请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含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3、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申请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能够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含在先申请注册人。
4、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申请注册,即发给注册商标证1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3个月内提出。
5、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6、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7、商标异议无需交纳费用;而商标争议应交纳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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