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显蓍性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显示无效能够重新申请吗

  
很多企业对商标显蓍性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显示无效能够重新申请吗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显蓍性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显示无效能够重新申请吗,希望大家能对商标显蓍性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显示无效能够重新申请吗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显蓍性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显示无效能够重新申请吗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显蓍性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显示无效能够重新申请吗

商标显蓍性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一、商标显著性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美国谢克特教授于1927年在《哈佛大学法律评论》发表了《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一文后,理论界和实务界逐渐将商标显著性视为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商标显著性不仅是决定商标能够获得保护的依据,也是商标保护范围的基础。固有的显著性和获得的显著性之区划,对明确商标是否能够获准注册商标具有指导意义,但不能由它们单独来明确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而应当由它们共同来明确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显著性包含来源显著性(标识商品来源)和区别显著性(区别不同经营者)两方面,它们与防止商标混淆和防止商标淡化具有密切的关系。二、我国商标保护理念应从保护商标标识转变为保护商标显蓍性目前,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未直接采取商标混淆理论,更未采纳反淡化理论,而是以商标标识以及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为标准,来界定是否侵害了商标权,从而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判定构成侵权。例如,《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笔者认为,我国《商法》强调商标标识和商品是否相同或近似,而不是以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或淡化可能性为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已不符合商标法理论,且与世界商标法立法趋势背道而驰,也脱离了我国司法实践,应当修改。笔者建议我国商标保护理念应当从保护商标标识转变为保护商标显著性。

商标显示无效能够重新申请吗

商标查询显示该商标无效状态,新申请人是否能够申请。以下我们简单分析下。假如商标无效是由于到期没有续展且查询没有其他的在先权利注册商标,这种情况是能够申请申请注册的。

可是假如该商标是近两3年内申请的,显示的商标无效,这种情况就要注意了,该商标为何无效,商标局什么原因驳回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查询有没有可能跟商标构成近似的在先权,或根据该商标本身特点来判断其驳回原因。是由于在同类产品有近似,还是商标本身显示产品特点或原料或通用名称等原因驳回的呢?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猜测或判断(商标驳回通知书只发给商标注册申请入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于这类的商标无效。一般是不能申请的,

此外一种情况是该商标没有到期,但有“撤销3年未使用”显示的商标无效,这种情况要查询有无其他相同或近似在先权申请注册。一般是提出“撤销3年未使用”申请的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

5月18日,企业易15周年生日,也是创造行业奇迹的一天,企业易在这天创造了单日注册商标在线订单3279单行业奇迹,单日注册商标6300+件的骄人成绩,这个数字,足以打破知识产权界的吉尼斯纪录,这个数字,与全国日均注册商标申请量几乎持平,这天,企业易的全体员工加班到凌晨,顾客的信任,让企业易成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互联网化转型先锋!更多申请注册商标问题尽在细软注册商标网,细软注册商标网是企业易知识产权旗下网站,专业办理注册商标、商标查询以及商标疑问的处理与解决。细软注册商标网官方网站http://www.qyyi.cn企业易24小时咨询热线02180344956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