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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搜索对于新品牌至关重要的4个原因,商标诉前临时禁令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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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搜索对于新品牌至关重要的4个原因,商标诉前临时禁令的实施

商标搜索对于新品牌至关重要的4个原因

建立品牌令人兴奋。也许没有什么比使用商标公开更好地封装整个过程了。无论是用于您的企业名字,新产品还是旧产品,其过程都是相同的:集思广益,提出想法–清除商标使用–进行申请注册程序–等待6至12个月–希望避免异议–最后,自豪地将您的商标标记在所有物品和厨房水槽上。当然,全面的商标搜索涉及许多中间步骤:在所需的申请注册区域内搜索使用中的相同商标搜索使用中的任何普通法标记(即未申请注册)明确是否有TM可能与您的TM想法混淆尽管可能会偷工减料,但上述所有步骤都是必不可少的。原因如下:商标搜索对于新品牌至关重要的4个原因1.您可能被迫中止建立品牌是建立企业的代名词。与潜在顾客发展关系,微调您的产品并提高市场知名度,都必须与相关的名称和徽标结合在一起。商标是否已申请注册都没有关系。假如您的努力成功,那么消费者将开始将您与该商标相关联。对于许多新品牌而言,当它们开始以比最初预期的速度更快的速度增长时,就会出现问题。突然之间,它们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在新地区销售并保留了更多的顾客。人们开始注意到。太好了……除了其他品牌拥有者也注意到这一事实。在这一点上,1个年轻的品牌可能会收到终止通知书。要评估的问题将是:该对手是否有案子?我们在销售地区是否受到普通法商标权的保护?我们应该解决,放弃还是上法庭?2.您可能要承担责任假如您在收到终止和终止函以前就开始了申请注册过程,则仍然可能承担责任。商标注册申请进入授权前阶段后,竞争对手就能够看到。精明的品牌会定期监视类似申请的申请,并会告诉您(和法院)他们是否认为您的商标可能引起消费者困惑。法院最终将根据使用的优先级和混淆的可能性来支持或驳回异议。商标案件实际要支出多少?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重要的是要记住,大多数诉讼从未进行过审判。可是,假如您参与商标索赔,则能够预期支付100,000美元或更多。对于大多数小品牌而言,事情永远不会到那个地步。尽管如此,解决通常是昂贵的。3.您可能必须重塑品牌与您钟爱的品牌美学说再见令人沮丧。并且也很贵。根据您的业务规模,品牌重塑的费用可能在几千美元到数十万美元之间。TunGStenBranding估计其完整的命名和品牌套餐的费率如下:自主创业和顾问-$7,500至$15,000中型公司-$15,000至$35,000公司品牌-$35,000至$75,000公司更名-$15,000至$35,000产品品牌-$7,500至$15,000一旦建立了新的数字品牌,您还必须更新任何相关的标牌和产品标签。除此之外,您必须为以下项目注销“沉没的费用”:花在平面设计师和代理商上的钱最初花时间集思广益品牌创意花在广告和公关资料上的钱产品资料和包装4.您可能会失去顾客您还必须考虑您的品牌重塑将怎样影响您当前的顾客群。假如您为建立知名度而努力,您可能会感到有点不高兴:您的老顾客会认出您吗?假如这样做,他们会拥抱新品牌吗?毕竟,假如您做对了正确的事情,那么您的品牌将拥有自己的生命。颜色,字体和图像共同作用,以告知消费者对您的看法。2010年,受欢迎的零售商Gap推出了新的徽标设计。代表该公司20年的原始徽标已被删除,没有任何警告。对于Gap而言不幸的是,消费者立即转向社交媒体表达了对新徽标的强烈不满。尽管公司确实设法将更改作为“众包流程的第一阶段”进行了处理,但损害已经造成。显然,这是“最佳情况”。最差的?您的消费者甚至不再认识您。

商标诉前临时禁令的实施

临时措施只能由注册商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提出,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提出临时禁令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法院的职责是审査当事人申请是否合法、必要,并决定是否采用临时禁令措施。申请人提出临时禁令申请时,必须有明确的具体要求,要求不明确或不能执行的,不能获得临时禁令的救济。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的注册商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必须在法院裁定釆取临时禁令措施后15日内向该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法院应当撤销临时禁令的裁定,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新修改的《商标法》第57条第2款要求:人民法院处理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的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有关规定,诉前临时禁令的实施适用诉讼前财产保全程序。结合《临时禁令和证据保全的解释》相关说明,适用诉前临时禁令,还应考虑如下问题:1.双方利益的平衡。临时禁令制度是建立在初步审理的基础上的,在某种程度上以限制被告的程序保障利益为代价。因此在决定是否采用临时禁令时,法官必须考虑它会给被告带来的损害,临时禁令制度本身应成为制约原告行为之制度。假如原告有能力证明临时禁令会给被告造成损害而不举证或举证不充分,那么他会因不实的诉讼行为而面对撤销临时禁令并遭受制裁的结果,假如原告通过夸大被告的经营规模来夸大自己的难以弥补的损害,则可能在双方利益的平衡中失败而无法获得临时禁令或者面临高额担保或追加担保。临时禁令在平衡双方利益时,衡量的原则应是适用临时禁令给被告带来的不利要小于不适用临时禁令给原告带来的不利。TRPS协议知识产权执法当中的临时措施,它的原则是毫无疑问权利人的利益,但对“被告的赔偿”不得不制约和平衡着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临时禁令和证据保全的解释》第13条“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有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能够在注册商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能够一并办理”的规定,正是平衡双方利益的具体表现。2.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定义为私权,但绝不排斥在保护私权的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整个知识产权法都贯穿着私权本位与公益平衡的精神。在采用临时措施当中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能够从两个方面具体体现:(1)从案件本身的程序保护利益来看,临时禁令程序启动之后,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临时禁令被撤销,不仅双方当事人有损失,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将会更加严重,最直接的是诉讼资源的浪费。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由于程序保障的失衡而导致的无论哪一方的损失,均可能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2)从案件本身的实体内容所保护的利益来看,临时禁令是一把双刃剑,是否启动临时禁令,运用得当将使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更为完善,反之则会无端引发争执以致阻碍科技文化的发展。判断临时禁令措施的是否采用将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考虑的因素是难以把握的。就商标权利保护而言,消费者的利益、公众不被欺骗或不被混淆是最根本的因素。新修改的《商标法》第57条,关于在商标权保护方面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96条和第99条的原则,这些条件都是针对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公共社会利益,考虑条件可能发生的情况规定的具体要求。从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来看,当事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消费者本身的维权意识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方面都正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之中,因而法官的法律素养、逻辑推断水平和对审查标准的把握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特征,反映到诉讼上最明显的表现之一,就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对象本身的无形价值,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更加留有余地,因此法官的因素对临时禁令带来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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