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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订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分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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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订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分析介绍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订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别人使用商标即代表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而言,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以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资质。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被许可人的产品达不到许可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以阻止情势进1步发展,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尽心维护商标权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明确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申请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申请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申请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假如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假如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4、监督商标使用不能放松。怎样维护商标信誉,防止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失控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含:第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申请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申请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得任意修改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

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进行使用。第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这种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商标法规定,经许可使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人也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分析介绍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含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注册商标人许可别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时双方必须签订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的合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含的内容(1)许可使用的商标以及申请注册证号;(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6)在使用许可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2.按照给合同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还应包含的内容(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商标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法;(3)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条件;(4)违约责任;(5)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3.商标权主体发生转变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转变问题商标权主体发生转变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商标转让;二是注册商标人名义变更;三是商标主体消亡。一般而言,商标权发生移转或注册商标人名义发生变更均不影响商标权本身的存在:商标权主体即使消亡,假如不经过-定的时限、不经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其商标权仍然存在。由于商标许可使用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行为,其行为一经发生就要受到保护,即使其中方当事人发生转变,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和行为的延续。作为无形财产的商标权在这一点相当于有形财产发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在两种情形下,商标权主体发生转变,被许可人不得再继续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否则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或冒充申请注册商行为:一是当事人另有特别的约定,如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二是许可使用合同本身有缺陷的,如超出有效期限、超出商品范围、自行改变商标内容等。4.商标权客体发生转变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商标权客体的转变主要指商标权的消亡或终止,包含三种形式:商标注销、商标撤销以及商标权自然终止。首先,分析一下商标权注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影响。第一种情形,假如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主动注销的,应当事先同被许可人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注册商标人注销商标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如原申请注册商标进入公有领域,原被许可人能够作为未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反之,如被别人申请申请注册,原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否则可能构成冒充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或侵犯商标权行为。第二种情形,假如商标权是被动注销的,如申请注册人消亡而导致商标被注销等,被许可使用人假如确知该商标已经注销则不应当使用;假如被许可使用人不清楚该商标已经被注销,根据过错归责原则,能够不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分析一下商标撤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影响。第一种情形,申请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申请注册商标视为自始即无效力,撤销决定对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具迫溯力。但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原注册商标人应当通知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假如原申请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则被许可使用人不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形,3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假如原申请注册人存在,其应当通知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假如原申请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或原申请注册人已经不存在,被许可使用人无法知道该申请注册商标已经被撤销而继续使用,同样根据过错归责原则,能够不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商标权假如是自然终止,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作为申请注册商标去使用该商标。必须注意的是一些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侵犯商标权的表象,如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擅自开设品牌专卖店经营非法侵权商品等,权利人往往不认为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投诉到执法部门寻求行政解决。这类案件,必须执法部门准确予以判定,谨慎决定是否介入,否则可能吃力不讨好,甚至被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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