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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过程中4个常见问题,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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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过程中4个常见问题,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

商标使用过程中4个常见问题

(一)转让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转让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具备法律效力。商标法第44条第3项还规定,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是对申请注册商标所有权主体进行了变更,实际上涉及到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改变,因此必须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和核准。(二)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必须依法备案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和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按照商标法的要求进行。然而,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与申请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不同,申请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需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自合同订立时生效,可是必须报请商标主管机关存查备案。实行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制度,将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存查并进行公告,目的在于加强商标主管机关对申请注册商标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情况,并告知消费者注意商标使用者的转变。(三)应当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以及他业务活动。商标的价值主要来自它所标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所建立起的商业信誉凝聚而成的;离开了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图案和文字都不是商标,更无价值可言。因此,从注册商标制度的立法宗旨来看,申请注册并不是最终目的,商标仅有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才是其受商标法保护的基础。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标立法中,“商标在贸易中使用”是取得注册商标的前提条件,并且适用于申请注册以后商标权的维持。即使是大多数实行申请注册制度的国家,也都要求商标在申请注册后必须使用,如无正当理由连续3至5年未使用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撒销该商标。由此可见,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既是注册商标人的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假如申请注册商标长期闲置无需,该商标的正常价值就难以体现,并且还会妨碍其他经营者使用或申请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第4项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因此,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商标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商标局能够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四)应当保证商品质量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保证商品质量是建立商标信誉的重要保障,也是吸引消费者的根本途径。因此,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调整商标关系的重要准则。商标法第7条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商标法第45条还规定,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能够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具体而言,对于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作出如下处理: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比较严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通报外,还要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取利润的2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报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风险

这些年来,许多企业都认识到申请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在国家鼓励创业的背景下,小公司层出不穷,想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信息化的生活加快我们的脚步,商标的申请申请注册尽管有一定的时间,可是商标一经申请注册成功则是保证企业和个人权利安全的保障。

为了保护自身的申请注册商标,同行竞争企业不惜大打出手,商标纠纷等时有发生。因此,了解使用商标的风险,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商标注销

所谓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注册商标人本人、或者别人的申请,将申请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申请注册商标注销,包含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因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2、商标所有人主动申请的。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注册商标证》。该申请注册或者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注册商标人死亡或终止的。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申请注册商标未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注册商标证》作废;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注册商标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

假如商标权利人不主动进行商标续展等,商标则会被国家商标局依法注销,注销后的商标与原商标所有人无任何归属关系,其他任何人都有权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在此建议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商标有效期限,及时续展,防止别人抢注。

二、商标撤销

申请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能够决定或裁定撤销申请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撤销都有什么情形?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1)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由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商标。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1)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2)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

三、商标宣告无效

所谓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商标无效宣告是由注册商标不当引起的。申请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具有追溯效力,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那么商标的无效宣告主要会有几种情形呢?

1、绝对情形

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假如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能够被宣告无效。此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也就是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2、相对情形

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具体包含:相同或近似、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驰名商标情形。恶意申请注册别人商标、地理标志的误导、注册商标申请类似等、与别人在先权利冲突、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

以上是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作为注册商标人,一定要合理、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好商标续展等工作,避免辛苦经营的商标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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